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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y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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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L中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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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8-2 10:2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engzl 于 2009-7-31 14:40 发表
依照标准,再根据工作经验
改杀就杀,该放就放了

好强悍,呵呵
52#
发表于 2010-4-13 20:34:01 | 只看该作者
maj 似乎应该抽超过32个,按道理说应该抽50个......还有18个你再看看贝
53#
发表于 2010-4-13 21:07: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很好,我也碰到过这种情况。这个我想这个问题还是有待统一,标准有待来个统一的详细说明。
54#
发表于 2010-4-14 09:10:23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MA+MI 不得超过MI的可接受数~~~那就比较符合逻辑了~~~大家说对吗
55#
发表于 2010-4-14 12:23:5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举例的是可放可不放的,像这种情况,我一般会放.但如果这个MI是功能不良,那批货肯定是F了.
56#
发表于 2010-4-20 17:3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个人认为PASS 因为我已经判定为1MAJ 3MIN 未超出IQL表,那就是PASS啦。
至于客户说MAJ应该判为MIN,那是客人的事,我们只能参照标准判定,既然已经下定结论,我 个人认为就应该坚持,这没有错。只少对工厂对客人都公平。
57#
发表于 2010-4-20 18:06:36 | 只看该作者
验货本来就是带有很多主观性的因素在里面的,就看你要怎么去定义,而且还得看客人与公司要求,就比如说一根头发,第三方会认为这是致命的,但是贸易公司就不一定会判致命
所以验货不能完全按照标准,但是又不能没有标准,主要还是得自己拿捏,如果你认为这批货到客人那边没有问题,就算是允收3个,但你发现了10个不良也可以放货,道理很简单,因为你的经验告诉你,这些问题到客人那边不会被投诉或退货,给工厂一个人情,方便以后开展工作,何乐而不为呢


支持这位老兄的看法,很多时候不能机械的按照标准来对,最主要是你的经验判断,有时MI超标了照样可以放货,就看你怎么去判断了。
58#
发表于 2010-4-20 23:40:14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failed, 然后加严检查
59#
发表于 2010-4-23 12:11:50 | 只看该作者
有功能问题,我一般全部通杀,正对这问题全部重检,那就没有什么AQL讲了,品质功能问题在内部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必须重杀,干我们这行的,产品品质不是闹玩的,AQL是参照使用。
60#
发表于 2010-4-23 12:24:55 | 只看该作者
我刚才有看了下楼主的原帖,说说你提到的标准,按照AQL标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你既然判了严重,然后又可以改轻微,说明你在判断标准时在变,那是你的判断出了问题,怎么能说AQL标准有问题呢。

严重问题就严重问题,轻微问题就轻微问题,这本来就有标准去判段的,结果你讨论到按个人主观还要改判法,首先那质量判定标准就得统一了,否则AQL标准怎么用。

放不放对照AQL标准去,你要改来改去,本身就没标准了,那AQL标准怎么执行,还得考验你怎么改判的话这标准怎么统一,换个人又一个判法,那标准又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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