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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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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验货员和工厂发生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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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7-6 21:59:57 | 只看该作者
做事情一定要讲究方法,不赞成过激的行为!做事先做人!做为一个驻厂的验货QC,一定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我们的确要严格我们对产品的接受标准,其前提是让他们去深刻理解你的意思,要让他们知道你是在帮他们,在帮他们降低成本,在帮他们提升产品的合格率,尤其这个要让他们的老板或者高层知道,你是跟他们在同一条船上的!多运用IE方面的知识,去切实帮助工厂对制程进行改善或者优化,让他们的老板或者高层的确看到你是在用心在帮助他们,在为他们省钱,提高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工厂的系统来保障我们产品是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生产的,这就需要我们苦口婆心的去灌输一些先进的品质观念,提升工厂的品质意识!只有上下一心了,对我们的产品有了足够的重视了之后,你以后的工作开展起来才会越来顺利!真正的的来讲,我们对类似产品的专业的知识,我们很难去超越我们的供应商,因为他们是专业生产此类产品的,那我们怎么办呢?我们就得重管理上却指导他们,引导他们的思维!很多工厂的师傅或这XX部门的经理或者主管都是干了十几年的,的确有经验,但是他们可能缺乏的就是系统的思维,你要给他们指明方向!......下次在说吧
22#
发表于 2007-7-19 14:59:45 | 只看该作者
遇到上面的事的确难搞...
工厂要出货
验货员要原则.
23#
发表于 2007-7-20 14:40:24 | 只看该作者
做这个的要知道,做到两点:
                                   沟通
                       变通
不然完完的!忽忽
24#
发表于 2007-7-23 23:59:5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会和公司吵,公司也不会和我吵。不对,对于一个有争议的缺陷,我会把我的意见说出来。公司负责人能说出不当作缺陷更合作的解释的话。我会同意公司的意件的。毕竟,我们只是检验,很多东西没有比专业生产厂专业。
25#
发表于 2007-7-24 09:38:4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
到工厂的驻厂QC不仅是公司的
还是工厂的
不仅要为公司发现问题
还要帮助工厂酚没??毯螅?嘀屏诵碌淖芭浞桨福?古晒こ淌Φ较殖≈傅及沧暗魇裕??天就完成了装配,缩短了安装工期,受到了用户的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让步与修改质量要求(合同)的区别
    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除了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以外,还可以修改文件或质量要求。这种情况在不太成熟的新产品或非标产品中时有发生。在产品研制或设计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特性参数作出恰如其分的定义不容易。参数定高了,工序能力跟不上或质量成本太高,顾客无法接受产品价格;参数定低了,由于工序波动或检验误差,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可能性增加,造成顾客投诉增多。

    修改文件或质量要求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涉及到产品技术状态的变化,不是供方所能决定的,必须与顾客、设计单位、有关部门(政府主管机构等)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确定产品的技术状态。修改后的质量要求不是针对某一批产品,而是针对今后所有的产品,这与让步有本质的不同。让步仅仅限于一定期限或数量的产品,产品技术状态并未改变。修改质量要求必须要有与顾客、设计单位等的书面协议(或补充合同),并且按文件控制和技术状态的管理要求将所有文件更改。如果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不涉及对产品质量要求的修改,只限于对供方过程控制有关文件的修改。文件或质量要求修改后,对修改前的不合格品重新检验,就有可能成为合格品,可以以合格品的名义交付顾客。ISO9001:1994标准没有包括这种不合格品处置方式,而ISO8402:1994标准“不合格的处置”的定义包括了这种方式。区分这两种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正确实行让步放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让步的风险与预防措施
    让步的风险在于供方能否正确界定产品质量的最低使用要求,即能否正确区分轻微与严重不合格品。有时,做到这一点是很困难的。供方为了降低不合格品让步的风险概率,采取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供方组织内的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并能独立行使职权。

    其次,ISO9004—1:1994标准特别强调,进行评审的人员应有能力评价所作出的决定对互换性、进一步加工、性能、可信性、安全性及外观的影响。不合格品审理机构的成员需经过资格确认,任职条件至少应为供方内部产品技术方面的专家,对产品及其使用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第三,供方的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应根据不合格特性的复杂程度,持认真细致的态度。 一般地说,产品设计和研制单位对产品质量特性了解最多,其次是制造和使用单位。不合格品审理机构在评审之前应该弄清楚产品设计的背景、使用条件等技术资料,应向设计单位和用户咨询。当然,采取这些预防措施的力度要根据问题的复杂程度而定。如果供方同时又是设计单位,则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更加方便而且较有把握。

    第四,供方让步放行之后,应该做好产品标识(产品编号和超差标记)和质量记录,做到必要时(发现缺陷时)能及时追回不合格品或者发生事故时能正确处理事故,以减少损失。
五、让步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让步的不合格品可以包括采购品、委托的服务(外协加工、外委试验等)、在制品和成品,其共同的前提条件是属于轻微不合格品,这就是让步的充分条件。有了充分条件不一定都做让步处置,还有必要条件。采购品和外委服务让步的必要条件是由于交货期的限制,组织(供方)来不及重新订货;在制品让步的必要条件是报废后经济损失较大(与让步风险相比)或者交货工期太紧,无法按期重新制造;成品让步的必要条件除了上述两项以外,还有顾客不拒收作让步处理的不合格品。

    在经济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顾客对产品的某些瑕疵采取默认态度或扣罚供方一点违约金了事,但是顾客绝对不会向供方书面签字认可这些瑕疵是合理的,仍然希望供方按质量要求供货。如果供方经常在降低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供货,顾客就可能寻找新的合格供方。因此,让步(尤其是多次让步)的供方组织应该认真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
26#
发表于 2007-7-24 19:28:19 | 只看该作者
吼吼~~~~~~~~~~~没正没必要跟别人发生冲突~~~~~~~~~~~~
27#
发表于 2007-7-25 06:24:19 | 只看该作者
沟通是永远的主题!!!
如果跟工厂真的很难沟通,那你把看到的情况跟公司汇报一下好了,没必要跟工厂发生肢体的接触!!!
28#
发表于 2007-7-26 14:42:23 | 只看该作者
沟通技巧方面需要提升
闹到这个地步真的对将来的工作很难开展的
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转自:外贸验货员网 http://bbs.wtoqc.net/index.php?fromuid=3158
29#
发表于 2007-7-26 17:12:53 | 只看该作者
态度是好的,但是不要和工厂冲突,犯不上,工厂太强就由上面的人来出面就好了,再有就不要给他方便就好了
转自:外贸验货员网 http://bbs.wtoqc.net/index.php?fromuid=3962
30#
发表于 2007-7-31 14:06:49 | 只看该作者
这要先从自己这里找原因,加强同工厂的沟通,正常情况工厂是不会为难验货员的,我看可能还是出在沟通的话语方法表达上!已到这份上了,只有吸取经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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