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楼主不是太年轻就太糊涂了!你这样的情况,是派遣工,签的合同也该是双份的.也就是说一份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外企服务部,另外一份与实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都会将你的薪资福利款项交派遣公司,然后派遣公司负责帮你代缴!也就是说,一、被裁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二、必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且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则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没有看到你的具体情况,也不清楚你的合同不知道是怎么拟订,但是这些赔偿,是在新劳动法成立后成立,也就是说,按照新法,你这次被裁员,已经提前通知一月,那赔偿金大致是没有问题,问题是出现在其他方面,也就是国家强制缴纳方面,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一旦与你签订合同就要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即五险.!一金例外,那不是强制性
对外服务公司虽然是代缴性质,但法定义务是不得回避也不得转嫁给他人。劳务派遣公司一样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一些属于聘用单位的法定义务,发生争议,派遣公司必须先履行义务.按照看到的情况,你这些实在属于很小的劳动纠纷。可以把对外服务公司做为被告,但最好的办法是与单位协商。
假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但以下几点注意!,在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能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任何文件---有效的工作证、工资单、企业花名册。等等实在不行要有同事的证明。 2,你相关工资的证明。事先和你约定工资的有效文字证明!
好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