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安全性要求
4.1 材質 – 用新的或重新處理的材料制造玩具.如果使用的是再處理的材料,他們必須精致,以便物質危害的標準符合4.3.1的要求.
4.2 易燃性 – 玩具使用的材料不是紡織品,將不會燃燒,在16 CFR1500.3 ( c ) (6) (vi) 中有詳細說明.測試的目的,玩具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 CFR 1610.玩具易燃性測試的測試程序,包含在附件A 5中,.16 CFR 1500.44中有解釋.
4.3 毒物學:
4.3.1 有危險的物質 – 玩具中使用的物品或材料應符合FHSA並在法案下,發布規則.為了在16 CFR 1500.85中的一些玩具類型,免除此法案.規則詳細說明有毒性的,腐蝕的,刺激性的,感光的或壓力產生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的材料的局限性.測試參考包含在8.2中的有害物質.它將指定陳述有害物質的限制性多於聯邦的規則.
4.3.2 食物的制造和包裝 – 所有供給玩具的食物的制造和包裝應依從21 CFR 110, 制造,處理,包裝或儲存食物應牽涉到衛生設施的實踐.
4.3.3 間接的食物添加劑 – 接觸食物的玩具部品,如玩具烹飪器具應符合食物的應用要求,符合化學品和化妝品作產生的效果,指定的21 CFR 170 通過189.
4.3.3.1 用於接觸食物的玩具部品的標貼 – 玩具包含用於接觸食物的部品,如玩具烹飪器具和玩具餐具,將具有在5.8中所描述的標貼.
4.3.3.2 陶瓷器具,鉛和鎘混合 – 陶瓷玩具部品或類似小孔的食物,如瓷器茶具將符合FDCA的應用要求,在402項 ( a )(2) ( c ),且FDA依從方針指南.
4.3.4 化妝品 – 玩耍的化妝品應符合聯邦FDCA的要求,整理在21 CFR 中,規定化妝品的應用陳述在21 CFR 700 通過740.化妝品添色劑的應用規則在21 CFR 73,74,81和82中.
4.3.4.1另外,所有玩耍的化妝品將符合此規範的所有要求及FHSA的規則,盡管排除16 CFR 1500.81 和1500.3 ( b ) ( 4 ) ( D ) ( ii ).
4.3.4.2 按照食品,藥物管理局要求,所以在兒童產品中存在添加劑.
4.3.5 油漆和類似表面塗膜的材質 – 玩具使用的油漆和類似表面塗膜的材質將符合16 CFR 1303含鉛的供應品,在消費者產品安全法案下發布.
4.3.5.1 禁止使用在含非易失性油漆或干油漆膜總重量中含鉛量超出0.06%的油漆或類似表面含鉛塗膜材質或鉛混合物.
4.3.5.2 另外,含銻,砷,鋇,鎘,鉻,鉛,汞或硒的化合物,含金屬的可溶材質的化合物的表面塗膜材質將不會超出表格1所指定含固體重量的標準.在用他們的值對照表格1來判定依從性之前,獲得的分析結果應調整到符合8.3.4.3中的測試方法.通過8.3所指定含固體的消溶性來判定溶性的標準.
4.3.6 玩具化妝品,液體,涂料,油灰,凝膠體和粉末 – 目的是當缺乏清潔,儲藏期限以及玩具化妝品和玩具所使用的液體,凝膠體和其它可移動的有機材質有污染時,要求危險最小化.在微生物學未下降的產品使用期間,設置清潔和抵抗長期使用或污染物,或兩者,性能的規範.
4.3.6.1 工業用水和填充玩具的水將符合USP凈化水的細菌學規範.
4.3.6.2在儲藏期限和適當預測使用期間,玩具使用這些產品的公式將不受限於生物學的等級.
4.3.6.3玩具所使用的這些產品的清潔及他們成分的判定將符合8.4.1.預防生物學等級的公式將依8.4.2評估.
4.3.7 填充材料 – 未加限制的填充物不許使用源自昆虫,鳥類,或其它嚙齒動物和污染物的物質,如碎片及金屬芯片,可能用來良好的工業制造實踐.在法定分析藥劑師協會的正式分析方法的第16章中,用測試方法來判定不許使用的材料.另外,纖維填充物,不管是自然的還是人造的,都必須符合Title 37,第47章,47.317部分.”聯邦賓夕法尼亞洲規定填充玩具物的允許變量”.
4.3.8 DEHP – 橡皮奶頭,格格作響的玩具,和出牙嚼器將不會故意含DI酸酯.為了預防影響分析,追溯到DEHP的數量,當測試符合D3421實踐時,結果含固體的總量達到3%,是可以接受的.
4.4 電氣/熱能量 – 操作玩具,名義上120-V分支電路將符合16 CFR 1505,在受 FHSA約束下發行.
4.5 衝擊聲 - 當從玩具表面到25cm的任何位置測量時,瞬間聲壓標準超出138dB,玩具將不會發出衝擊聲.使用16 CFR 1500.47描述的設備來判定聲音標準.當判定聲音標準時,玩具和測試設備必須與任何牆狀物,天花板或其它較大的障礙物距離至少1m.在玩具測試符合包含在8.5-8.10的程序之後,聲音標準將不會超出在此所指出的.當測量如16 CFR 1500.47所描述的時,玩具帽狀物的聲音標準一定不能超出138dB.當用此方法測量時,警告聲明並通知CPSC,按16 CFR 1500.86 ( a ) ( b ) 的要求,如果玩具帽狀物的聲音標準超出138dB時,必須對其進行觀察.
4.6 小物體 – 這些要求是想把不到36個月的兒童攝取或吸入小物體的危險減到最小化.
4.6.1 不到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16 CFR 1501的要求.判定玩具受限於提供的這些要求的一部分,在16 CFR 1500.50和1501也包含在附件A1的規範中. 16 CFR 1501規定的一部分要求,沒有足夠小的玩具能不被壓縮,就能完全適合規定尺寸的圓筒,如圖7.關於此規範的目的,包括玩具的碎片,但以下排除在此規範之外,閃光的碎片,塑膠碎片,泡沫材料,或纖細的小片或刨花,一張紙,織物,絨毛,彈性織物和細繩.
4.6.1.1 在使用和誤用符合部分8測試之前和之後,應用此要求判定可接近的小物體,如小玩具或玩具的成分,如眼睛,發出吱吱聲者,或按鈕,或從玩具中折斷或移動的碎片.
4.6.1.2 以下商品免除此要求:氣求;書本和其它文件物品;書寫材料;圖畫檔案;粘土模型及類似產品;手指畫,水彩畫,和其它油漆作品.所有免除要求的物品的列表在16 CFR 1501.3.
4.6.1.3 成年人組立的玩具以及沒有裝配存在潛在危險小物體的玩具將被貼上標簽,依從5.9.
4.6.2 驅動嘴的玩具 – 有關玩具的這些要求,如發噪音器,通過吹或吸被反復的驅動.驅動嘴的玩具含不牢固的物體,如口哨中有球狀物,或插入物,如發噪音器里有簧片,將不會鬆開符合小零件測試圓筒的物體,如圖7.當交替吹吸大氣急速經由口狀物時,按照8.13描述的程序.如果大氣出口能被插入或用嘴覆蓋,也可應用8.13的程序.
4.6.2.1在充氣玩具脹大或縮小期間,所含的小物體,將不被釋放.
4.6.3 三歲以上六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16 CFR 1500.19的要求.這些產品除外,如打卡紙和類似物品,三歲以下六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任何玩具以及小零件受限於5.10.2的標貼要求.
4.7 易接近的邊緣 – 玩具將沒有易接近的,存在潛在危險的銳角,成年人組立的玩具,和在未組立狀態中可能含潛在危險的銳角,標貼要求將符合5.9.
4.7.1 存在潛在危險的金屬和玻璃銳邊在16 CFR 1500.49中有詳細說明.在使用和誤用測試之前或之後,或兩者,八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指定在8.5 – 8.10中的要求.銳角檢測器的圖解在圖8中指出.
4.7.2 如果48到9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它重要的功能部分存在潛在的危險,將會攜帶5.2指定的警告標貼.不到4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將不會接触到有危險的銳角.
4.7.3 金屬玩具 – 易接近的金屬銳角,包括洞和孔,將不會存在有危險的毛邊和羽狀物,或縫邊,卷起,卷曲,或被永久性的粘貼裝置覆蓋或進行表面處理.
4.7.4 模型玩具 – 易接近的邊緣,角,或模型玩具的模制零件區域應該免於由毛邊或火化產生的危險邊緣或由於受到保護,使有危險的邊緣不會暴露出來.
4.7.5 暴露的螺釘或螺紋杆 – 如果螺釘或螺紋杆的末端是易接近的,不要暴露螺紋,危險的銳角和毛邊,或末端將用未暴露銳角和毛邊的平滑表面的帽狀物來覆蓋.使用的任何帽狀物受限於8.10中的壓縮測試.在8.7描述的適當撞擊測試期間,帽狀物是否易接触平坦的表面.給予保護的帽狀物還受限於8.9的壓力測試和8.8的扭矩測試.
4.8 易接近的尖端 – 玩具將不會有易接近的,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由於以下原因,可能會發生: 玩具的結構;組立裝置,如電源線,大圖釘,釘子,長釘未固定;金屬片的修剪不當;螺絲上毛口;以及碎木材.成年人組立的玩具,在未組立的狀態下也許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應貼上標貼,依從5.9.
4.8.1 潛在危險的尖端在16 CFR 1500.48中有詳細說明.在使用及誤用此測試之前或之後,或兩者, 8歲以下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受限於8.5 – 8.10所指定的要求.
4.8.2 可卸的,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在玩具中起著必需的功能作用,如縫紉工具箱用的針,如果玩具的使用者是48到96個月的兒童,將如5.2中所指定的貼上警告標貼.不到48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將不會有可卸的,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
4.8.3 木材 – 玩具使用的木材易接近的表面和邊緣將不能有碎片,在測試之前和測試之後都要依從8.5 – 8.10描述的適當的程序.
4.9 突出部分 – 此要求是關於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存在潛在危險的突出部分.當兒童跌落在尖硬的突出物上,如無保護的主軸末端,運動杆,以及用作裝飾的羽毛,可能會引起被刺破的危險,此要求想把危險降到最小化.眼睛和嘴巴內部十分敏感,此要求將不會要求給身體的這些部分提供保護.如果突出物外表存在刺破皮膚的危險,將通過適當的方法來保護突出物,如折轉接線端或通過粘貼平滑表面的帽狀物或上蓋,十分有效地減少與皮膚接觸的,存在危險的表面範圍.玩具將符合8.5 – 8.10在測試之前和之後的要求.
4.10 釘子和按鈕 – 釘子和按鈕將不會呈現出尖端,邊緣,攝取或突出的危險.由於釘子和按鈕的尖端易接近,故不會出現使它突出.主軸使用的釘子和按鈕的附加在4.14中.
4.11 電線或線材 – 在使用或適當預測誤用之後,如果它們易接近.將對玩具內部使用的電線或線材的末端進行表面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或毛邊,電線或線材的末端將被折回或用平滑表面保護物的帽狀物或上蓋來覆蓋.當測試依從8.12,如果用可應用的最小力道,玩具的成分不能彎曲穿過60度的弧.為了使玩具不破裂,而產生危險的尖端,邊緣或突出部分,金屬線或其它金屬材料必需粘緊或使它持留在玩具內.當成份主軸的垂直點在從玩具主機體成份的交叉點或如果成份不足2 in長,在成份的末端到2±0.05 in,最大的力道將如下:
10 lbf (45 N ) 18個月或不到18個月兒童使用玩具的最大力道
15 lbf (67 N ) 超過18個月但不超出96個月兒童使用玩具的最大力道
4.12 包裝膜 – 由於很薄的一層包裝膜可能會引起窒息的危險,此要求想把危險的可能性降到最小化.包裝材料使用的柔韌塑膠膜袋和柔韌塑膠薄片名義上的厚度至少為0.00150 in.,但實際上的厚度將不低於0.00125 in.厚度的判定將依從測試方法D 374的測試方法C.這些要求不能適用於以下:
4.12.1 包裝袋口子周圍伸長到最大的範圍後,周邊小於14 in..
4.12.2 當包裝袋口子周圍伸長到最大的範圍後,包裝口的周邊是14 in.或大於14 in. 結合的長度以及充分地伸長口子的周邊小於23 in..
4.12.3 名詞上收縮膜的厚度低於0.00150 in,當消費者打開包裝,一般都會毀壞這層外包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