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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标签-标注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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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6:1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邦ZF要求
玩具的主要部件、包装、随同玩具的标签或活页,必须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或者是可清晰确定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商标。所有这些标记必须是明显的,是消费者易读的,不受正常使用条件的影响。
为使购买者确认产品符合本玩具安全的所有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可在产品标签上附上符合标准的声明与他们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建议使用下述声明:
1)符合ASTM 消费者安全法规的玩具安全标准F 963 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2)符合标准F 963 的安全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应由警告标志(在一个等边三角形内的感叹号)、信号词(CAUTION WARNING)和描述所存在危险的文字组成。另外,安全标识可以包含要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以避免伤害的文字(例如“Keep out of baby’s reach”,即不要让婴儿接触),信号词全部是高度不小于1/8 英寸3.2 mm)的大写的无衬底字体,位置居中或居左。警告标志应直接位于信号词前面。三角形的高度最少与信号词的高度一样。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垂直居于三角形正中。描述危险和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应以无衬底字体出现并居中或居左。大写字母应不小于1/16 英寸1.6 mm)。考虑空间限制,建议可能的话,这些文字在信号词下面的另一行开始书写,随后的每个陈述或独立的观点都换行列出。
对于作为赠品附于其它产品包装里/上的玩具产品,安全标识应在该玩具包装上,同时较大包装上也应有类似的标记。所有的安全标识应清晰及显眼,且应与其它文字或图案显著分开,以及至少用英文表示这些标识对预定的使用者而言应是清楚可见的,并与它出现位置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顔色对比。当通过热印、丝印或类似的工序过程,将安全标识印到玩具本身上时,在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标识应当保持清晰。当安全标识以标签的形式粘贴到玩具上时,该标签应牢固地粘贴在玩具上,且任何边缘都不能从玩具表面翘起,在进行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后,这些标识应当依然清晰。
2#
发表于 2012-2-7 17:48: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3#
发表于 2012-2-7 18:12: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4#
发表于 2012-2-8 13:55:24 | 只看该作者
學習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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