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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如此情况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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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2 19:5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现在所在的一家公司,每个星期天休息一天,我在2011年七,八,九月份(星期天加班)合计7天,但我在十月份补休的时候,公司却把我的当天的工资和补助全部给扣除了下来,晚上加班没有加班费,也不计加班,说白了就是白(无用)加班,白天加班只可补休,不可计工资,换做是你的话,你该如何办。。。让人郁闷中。。。让人更气的是本人在九月份就休息过一天,实际上班天数为29天,但财务却统计本人九月份上班天数为23天,正常体息4天,补休一天,让人非常气愤中,本人已在此公司做了一年,合同签定期为九月24号,但现在早过了合同期,公司也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我该如何办。。。
2#
发表于 2011-11-2 20:54:1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2008劳动合同法,没有签合同而且能证明在上班,老板要给你2倍工资。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这样等几个月才去劳动局。呵呵。。。。除非你还不想离开单位。
3#
发表于 2011-11-2 21:09: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观点。。。。
4#
发表于 2011-11-2 21:1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kafleung 的帖子

到时到劳动局告他,拿双倍。
5#
发表于 2011-11-2 21:55:08 | 只看该作者
二楼的说的没错,而且要求补齐以前的加班费。。。。。
6#
发表于 2011-11-2 22:51: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有补休还不错啦~~~~~只是加四天 补一天就不厚道
7#
发表于 2011-11-3 05:20:09 | 只看该作者
個人感受不同, 良禽擇良木而棲, 換地方發展吧!!
8#
发表于 2011-11-3 08:22:26 | 只看该作者
良禽擇良木而棲
9#
发表于 2011-11-3 10:12:4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取缔无良奸商
10#
发表于 2011-11-3 10:50:12 | 只看该作者
良禽擇良木而棲,士为乐已者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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