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大家求助一下,我们公司用AQL-2828.1.2003的标准,是杂货,公司按一般检验水平第I水准, 分好CR是1.0, Ma是2.5, Min是4.0的标准,
一订单的数量是10000PCS,我们是不是该根据表去抽200PCS的数量,然后检查这200个有多少是致命的, 多少个是严重的, 多少个是轻微的? 再按照CR1.0, Maj2.5, Min4.0的标准去评定这批货合格还是不合格,这样的划分对吗?
还有一些人说AQL只能是一个标准(AQL-1.0, AQL-4.0等等),如果也是按一般检验水平第I水准1.0, 按上面的订单是不是抽200PCS, 然后把200PCS全部检出不良品 (不分严重,轻微,致命),如果这200里有多于5个不良品就判为整批货不合格? 如果是按4.0的话(不良品不分严重,轻微,致命)多于14个不良品的话就判不合格?
以上请高手指教, 我现在被我一个朋友都搞糊涂了, 你们公司是怎样去规定标准的? 请详细一点,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