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合作协议甲乙双方为确保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双方利益,并使加工合作能顺利完成,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特约定以下协议事项: 备注:本协议共三页(协议正本两页,附件质量验收标准一页)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加工项目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下表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加工单价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少数或不合格等情况,且经甲方依双方签字认可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后,始认为合格交付。(附件为质量验收标准) 第四条:所有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胶水,封箱胶纸,生产工具除外),产品配件材料的加工过程放损为加工订单数的3%(黑色海棉内托及PVC内托按实际订单数供料,不良料由甲方负责更换)。 若乙方加工过程中损耗率超出约定标准在不影响甲方交货的情况下须按材料市场价格承担补料费用,若导致甲方交货受影响而产生赔付或多余运输费用则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发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加工过程中提出更改交货时间要求时必须得双方签字确认调整,乙方若因生产延误以及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而不能按时交货,乙方须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确认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逾期3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20%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六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客户验货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原因导致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七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不能如期交付给客户而造成损失时,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加工过程中遇到严重不良情况(包括生产达不到交期)无法改善或拒绝采取改善措施时,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发加工单。 第八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交完货三天内付加工费总额的确90% ,待甲方客户验货合格后,付清剩余10%加工费(待甲方客户期限为2010年7月31日前)。 第九条:内外包装材料甲方提供(封箱胶纸除外),乙方负责包装,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司全称:________(公司签章)
乙方公司全称:________(公司签章)
甲方公司负责人:________
乙方公司负责人: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