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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订「中国版REACH」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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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17:1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EP)公布批准经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即「中国版REACH」) [Regulations on th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of New Chemical Substances (“China REACH”)] ,目的是通过控制生产、进口或使用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nventory of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in China, IECSC)的「新」化学物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经修订的规例将于2010年10月15日生效,而2003年的版本将会同时废止。

责任

根据「中国版REACH」,生产、进口或使用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必须为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本身、混合物内的化学物质或拟从对象释出的化学物质)进行登记,以取得有效的登记证。在2009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共列载了45,355种化学物质。





三种登记申报要求

1. 常规申报登记:如化学物质的每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于1公吨:

>> 常规申报表连同适用的化学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
>> 测试报告,详细说明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和生态毒理特性

*所需的数据将会视乎以下四个含量水平而增加:

第一级:每年超于1公吨而少于10公吨 (>1 to <10 tpa)
第二级:每年超于10公吨而少于100公吨 (>10 to <100 tpa)
第三级:每年超于100公吨而少于1000公吨 (>100 to <1000 tpa)
第四级:每年超于1000公吨 (>1000 tpa)




2. 简易申报登记:如果化学物质的每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少于1公吨:

>> 简易申报表;和
>> 生态毒性测试报告。

*其它适用于简易登记的特殊情况:

- 用作中间体,而且每年少于1公吨 (< 1 tpa);
- 只供出口,而且每年少于1公吨 (< 1 tpa);
- 用作科学研究,而年生产量或进口量超于0.1公吨而少于1公吨 (> 0.1 to < 1 tpa);
- 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或
- 用作工艺或产品研究,每年少于10公吨 (< 10 tpa),而且不超于二年。




3.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登记:假如物质 (1)用作科研,而每年生产量或进口量少于0.1公吨;或者(2)进口作为生态毒性测试的标准:

>> 科学研究备案表





* 此乃中文译本,以上资讯以英文版本为准。





更多中文资料

欲查阅有关化学物质登记、指引、表格和备案表的详情,请浏览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MEP)网站:http://www.crc-mep.org.cn/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核准通知: http://www.zhb.gov.cn/gkml/hbb/bl/201002/t20100201_185231.htm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09:http://www.crc-ep.org.cn/M006/M006_C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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