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障工人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劳动合同条款须如实填写,鉴证后由劳动部门、工厂、工人各执一份。填写劳动合同须注意如下事项: 用人单位、地址、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虚假。 (一)
合同期:根据双方协商,可选择“固定期限(如终止日期:XXXX年12月31日)、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其中一种,并在相应的期限中填写合同起止时间。 (二)
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新员工入厂时双方可约定签订试用期,并须按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的长短。老员工则填写:1 无试用期。(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包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详见附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