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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Proposition 65有关玩具和儿童产品中铅和邻苯二甲酸盐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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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09:2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
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i)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并且
(ii)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i)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
(ii)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备注:
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不意味着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 65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这种物质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并未提及。另外,根据Proposition 65规定,PVC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2%(200ppm),而将于2009210号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底材的铅含量限值为0.06%(6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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