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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名称:锂离子电池
1 目的
制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各种类型的手机电池的检验标准和试验方法,确保移动通信所使用的锂离子电
池能满足研发设计和生产装配以及用户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此规程为移动通信手机锂离子电池的测试指导规范;
3 引用标准
3.1 SJ/T 11169-1998 锂电池标准
3.2 YD/T998.1-1999移动通信手持机用锂离子电源及充电器
3.3 GB/T 18287-2000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3.4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3.5 GB/T 2423.3-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3.6 GB/T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b:碰撞试验方法
3.7 GB2423.8.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d:自由跌落试验方法
3.8 GB/T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Fc:振动试验方法
3.9 GB3873-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3.10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4 测试设备
电压表、电流表、数字万用表、保护板测试仪、锂离子电池循环测试仪、手机综测仪、环境试验箱、跌落箱、
盐雾试验箱、镀层测厚仪、电池内阻测试仪、卡尺等;
5 测试项目
5.1 基本定义:
5.1.1 充电限制电压:按生产厂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为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5.1.2 额定容量: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是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时,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
提供的容量,用C5表示,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时(mAh),例如,电池额定容量为650mAh;
5.1.3 标称电压:用来标明锂离子电池电压的近似值,一般为3.6V;
5.1.4 终止电压:放电终止时的规定电压为2.75V(或特定值);
5.1.5 标准充电: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0.2C5A 恒流充电至限制电压后恒压充电,直至充电电流
小于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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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标化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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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标准放电: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0.2C5A 恒流放电直至端电压到达终止电压;
5.2 测量仪器要求:
5.2.1 电压表要求: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级,内阻应不小于10k 欧姆/V;
5.2.2 电流表要求: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级;
5.2.3 时间仪器要求: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其准确度不低于0.1%;
5.2.4 恒流负载要求:在被测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恒定电流可调,其电流准确度不大于1%;
5.2.5 充电电源要求:可恒流充电,在充电电压达到限制电压后应能改为恒压充电;
5.3 手机电池使用环境
5.3.1 充电温度:0~45°C
5.3.2 放电温度:-20~65°C
5.3.3 锂离子电池不能暴晒于60°C 以上的高温之下,不可接近火源
5.3.4 相对湿度:≦93%
5.3.5 大气压力:70~106kPa
5.4 手机电池测试环境
5.4.1 温度:15~35°C
5.4.2 相对湿度:45%~75%
5.4.3 大气压力:86~106kPa
5.5 外观要求
5.5.1 手机电池外表面应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标志应符合要求,试配合手机主底、座充以及电
池推钮无缝隙大、错位、松动、过紧等现象,松紧适度、手感光滑无阻塞感,锁扣可靠。
5.5.2 判定方法:配合面配合缝隙最大值小于0.20毫米。
5.6 预试循环
5.6.1 检验电池的额定容量和放电性能之前应先做一次预试循环;
在环境温度为20±5°C 条件下,以标准充电方式进行充电,完全充电后放置1~12 小时,再以标准放电方式进行放
电直到终止电压
5.6.2 判定方法:电池各电气参数能够达到标称值。
5.7 充电性能
5.7.1标准充电
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0.2C5A 恒流充电,当电源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4.2V+/-0.05V)时改
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
5.7.2快速充电
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1C5A 恒流充电,当电源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4.2V+/-0.05V)时,
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
5.8 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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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标准放电
电池按5.7.1 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0.2C5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可以重
复循环3-5 次,当有一次循环的容量符合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小时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
5.8.2 快速放电
电池按5.7.2 规定充电后搁置0.5h-1h,在环境温度为(20±5)°C 下以1C5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其放电
时间应不低于51min;
5.9 荷电保持能力
5.9.1电池按5.7 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20±5)°C 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搁置28 天,再以0.2C5A 电流进
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不低于4.25 小时(手机正常使用时间)或电池为额定容量的80%;
5.9.2 电池按5.7 规定充电结束后,在温度(60±5)°C 的恒温箱内,将电池开路搁置7 天,再以0.2C5A 电流进
行放电至终止电压,要求电池为额定容量的80%以上;
5.10 循环寿命
5.10.1 国产电池循环寿命不小于400 次,在完成充放电循环400次后,容量下降不小于15%(液态锂电不低于20%);
进口电池循环寿命不小于400 次,在完成充放电循环400 次后,容量下降不小于15%(液态锂电不低于20%)。
5.10.2 测试方法:在环境温度为20±5°C 条件下,以1C5A 电流充电,当电源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
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20mA,停止充电,搁置0.5-1h,然后以1C5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
后,搁置0.5-1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当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则认为寿命终止。充电2.5 小时
后,以0.5C 的电流进行放电,直到电池端电压达到终止电压,完成一次循环,重复以上循环,当任一次循环的放
电时间小于1.6小时;
5.10.3 判定方法:观察循环寿命曲线图,容量下降不小于15%(液态锂电不低于20%)
5.11 高频指标测试
5.11.1 测试用电池匹配手机在手机综测仪上检查“误码率”、“平均相位误差”、“峰值相位误差”、“功率时间特性
曲线”、接收报告电平”、“接收质量”等参数。具体标准见1.欧洲数字蜂窝通信系统(第二阶段)移动台的一致
性规范2.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ETSI)“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建议书05 系3. “900MHZ TDMA数字蜂窝
移动通信网移动台设备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4. “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
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要求不影响手机射频性能各指标。
5.12 电池内阻测试
电池整体内阻应小于150mΩ,电芯内阻小于70 mΩ。
5.13 可靠性测试
5.13.1 高温性能
电池按5.7.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55±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0.2 C5A电流恒流放电至
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目测电池
外观应无变形、无漏液、无爆裂。
5.13.2 低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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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锂离子电池按5.7.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20±2)℃的低温箱中恒温16-24h,然后以1 C5A
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
目测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对聚合物离子电池, 电池在(-10±2)℃下,在低温箱中恒温16-24h,然后以1 C5A 电流恒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5h。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目测电池外观应无变形、
无爆裂。
5.13.3 恒定湿热性能
电池按5.7.2 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置在温度为(40±2)°C,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
置48 小时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目测电池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
炸,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6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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