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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产品的“灰色地带”(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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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8-22 08:2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时候玩具才能被称为玩具?
这是个经常被问到,也往往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对于欧盟地区来说,玩具在指令88/378/EEC中的定义是:
设计或者预定为供14岁以下儿童游戏中使用的产品。此概念中有一个很难确切定义的要素:“预定用于游戏的产品”。
“用于游戏”或“预定游戏价值”的概念没有明确定义。对于儿童而言,任何东西都可用于玩耍,但这并不表明所有产品都必须遵守玩具指令。就该指令的目的来说,预定游戏价值才是关键点。所以这就有赖于负责任的生产商、进口商或零售商来决定产品设计的用途。这必须尽可能清楚地表现在设计、外观和标签上。执行机构应检查其所宣称的用途是否合理。
换句话说,你不能将长绒毛填充动物标为“非玩具”,而其期望的用途却是用于游戏。灰色玩具的另一重要问题是双重用途产品。双重用途产品是指具有双重功能的产品。
钥匙扣上的长绒毛玩具即是一例:
♦ 长绒毛玩具用于玩耍。
♦ 钥匙扣用于放钥匙。或具有玩具形状的洗发水瓶:
♦ 洗发水瓶用于装洗发水。
♦ 其形状设计用于沐浴时玩耍。
许多产品都具有吸引儿童的设计或装饰。因此往往都需要判断这些产品是否是玩具。作为玩具,玩具功能必须具有十分显著的游戏价值。然而,这一定义仍不清晰。避免灰色产品问题的简单方法就是避免
NOTA TOY !
双重用途或吸引儿童的产品。要么生产钥匙扣,要么生产玩具。但这样,产品又会显得没有吸引力。在设计和外观上尽量清楚地表现产品的预定用途,非常关键。第二种避免灰色产品问题的办法是采用标签和说明书保证其清楚的设计意图,并支持其预定用途。
第三种方法可以采用对消费者更严格的保护级别。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产品是否会被看作玩具,这时候,
你可以采用玩具指令来对它进行评估和检查,已确定其属性(产品的安全)。
欧盟委员会已经认识到灰色产品问题,并在网站上发布了三个指导文件
指导文件包括:
♦ 第四号指导文件——灰色产品问题:是否是指令88/378/EEC所包含的产品?
♦ 第五号指导文件——灰色产品问题:包含组装和油漆缩略图及配件的产品的分类标准。
♦ 第六号指导文件——灰色产品问题:区分玩具与成人收藏的玩偶的标准。
指导文件讨论和强调了“游戏中使用”的定义的重要性。同时,文件还提供了附加指示标准,帮助确定产
品是否可以被认为是玩具。成员国有关机构可使用这些标准区分玩具与非玩具产品。具体的要素有:
♦ 销售地点:玩具经常在玩具专卖店或超市的玩具部进行销售。而成人收藏的产品通常在专卖店销售。
♦ 广告或包装指示的目标用户:如果包装和广告设计用于吸引儿童,则表明该产品为玩具。
♦ 价格:玩具一般比成人收藏或使用的产品价格低。
♦ 大小:(如伪装服装)。
♦ 细节:产品的特殊细节,如材料的质量、细节真实度、设计等。
2#
发表于 2008-8-22 22:23:34 | 只看该作者
是呀,到底玩具是如何定义的
3#
发表于 2008-8-23 12:47:02 | 只看该作者
是个值得研究的小问题呀。
4#
发表于 2008-9-20 09:06:26 | 只看该作者
玩具很难定义的十分精确
5#
发表于 2008-10-1 10:09:57 | 只看该作者
xuyaotaolun.
6#
发表于 2008-10-1 12:31:3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玩具市场一般看那个动画片的人物来去模仿生产产品的,这样更
吸引儿童,我们公司都是这样的,就像现在美国有一部"机械总运动员:现在在美国市场是很好 的
7#
发表于 2008-10-8 08:46:0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也不知道所谓的玩具是什么
8#
发表于 2008-10-8 11:38:45 | 只看该作者
期待更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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