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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GB4343.2-1999 抗扰度—产品类标准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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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5 09: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产品类标准
GB4343.2-1999
idt CISPR 14-2:1997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Part 2Immun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1 范围和目的
1.1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类似器具、电动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 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 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或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标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所适用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个人保健用的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仪。
1.2本标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电子音乐装置;
——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
——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
1.3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Hz400GHz
1.4 与器具安全有关的电磁效应不属于本标准范围,而属于其他标准,如GB 4706

对于器具的非正常运行(如为试验目的而模拟电路故障的运行),本标准不予以考虑。

注: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抗扰度要求。
1.5 本标准目的是规定本标准范围内的器具抗扰度要求,它包括连续的和瞬态的、传导的和辐射的电磁骚扰以及静电放电。

这些规定体现了电磁兼容性(EMC)抗扰度的基本要求。

注:在特殊情况下,骚扰电平可超过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值。在此场合下,可能需要采取特别的减缓措施。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和允许值(eqv CISPR141993
GB/T 43651995 电磁兼容术语(idt IEC 50161):1990
GB/T 6113.11995 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eqv CISPRl6-11993
GB/T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21995
GB/T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6100-4-31995
GB/T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61000-4-41995
GB/T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idt IEC61000-4-61996
GB/T17626.1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idt IEC61000-4-111994
CISPR111990工、科、医(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3 定义

关于EMC和有关现象的定义可参阅GB/T 4365IEC以及CISPR出版物。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3.2 端口
port

规定器具与外界电磁环境的特定接口(见图1)。
1 端口示意图
 
2#
 楼主| 发表于 2008-5-15 09:32:27 | 只看该作者
3.3 外壳端口
enclosure port

电磁场辐射或侵入所通过的器具的物理界面。
3.4 批量生产
series production

连续或成批地生产器具(由相同的产品组成)的过程。
4 器具分类

本标准范围内的器具划分为四类,每一类定义如下:
4.1 Ⅰ类

无电子控制电路的器具,如由电机驱动的器具、玩具工具、热器具和类似电器(如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仪)等。

由无源元件(如抑制无线电干扰的电容或电感、电源变压器和工频整流器)组成的电路不应被认为是电子控制电路。

例如:包含诸如电动机、电气机械开关、控温器、(可充电)电池的器具。
4.2 Ⅱ类

带有电子控制电路并且由市电供电的电动器具、电动工具、电热器具和类似电器(如紫外线辐射仪、红外线辐射仪和微波炉),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注:15MHz为暂定值,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可能要修改。
4.3 Ⅲ类

带有电子控制电路并且由电池(内装式电池或外接式电池)供电的器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类型器具不与市电连接,其电子控制线路的内部时钟频率或振荡频率不超过15MHz

该类包括装有可充电电池的器具,可充电电池通过将器具接到市电来进行充电,但是当该类器具接入市电时,应按Ⅱ类器具进行试验。
4.4 Ⅳ类

本标准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器具。
5 试验
5.1 静电放电

静电放电试验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2和本标准表1中给出的试验信号和试验条件进行。
l 外壳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静电放电
8kV空气放电
4kV接触放电
GB/T17626.2
注:4kV的接触放电应施加于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但诸如电池盒或插座孔里的金属触片除外。

接触放电是优先的试验方法,对外壳的每个易触及的金属部件施加20次放电(10次正极性,10次负极性)。对于非导电外壳,应按GB/T17626.2规定对垂直或水平耦合板进行放电。空气放电适用于不能使用接触放电的场合中。对表1以外(更低)的电压不需要试验。
5.2 电快速瞬变

电快速瞬变试验根据基础标准GB/T17626.4和本标准表2~表4中的要求进行,并且试验是在正、负两个极性上各进行2min
2 信号线和控制线端口
环境现象
试验规定
试验配置
共模快速瞬变
0.5kV(峰值)
5/50ns Tr/Td
5kHz重复频率
GB/T17626.4
注:仅适用于与按制造商功能规范规定的总长度可超过3m的电缆连接的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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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he + 3 + 3 全球验货员感谢你
hung + 3 + 3 你很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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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26 15:02:56 | 只看该作者
謝謝樓主的無私奉獻!


謝謝!
4#
发表于 2014-9-23 06:48: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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