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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1為規範塑膠外觀檢驗標準,確保經IQC檢驗之部品符合產品品質要求。
二、職責
2.1本標準必須經由培訓合格之檢驗人員執行
2.2檢驗中如有疑問及爭執,須由MQE主管協調處理。
2.3若出現本標準中未涉及的項目,應立即通知MQE工程師修改或解釋本標準。
三、參考文件
3.1 GSM FQA外觀檢驗標準
3.2 DBTEL電池板外觀檢驗標準
3.3客戶要求的相關文件
四、缺陷定義
4.1 點(含雜質): 具有點的形狀,測量時以其最大直徑為其尺寸
4.2 毛邊: 在塑膠零件的邊緣或結合線處線性凸起 (通常為成型不良所致)
4.3 銀絲: 在成型中形成的氣體使塑膠零件表面退色(通常為白色)。這些氣體大多
為樹脂內的濕氣,某些樹脂易吸收濕氣,因此製造前應加入一道乾燥工序
4.4氣泡: 塑膠內部的隔離區使其表面產生圓形的突起
4.5變形: 製造中內應力差異或冷卻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變形
4.6頂白: 成品被頂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變形﹐通常發生在頂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4.7缺料: 由於模具的損壞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飽和缺料情形.
4.8斷印: 印刷中由於雜質或其他原因造成印刷字體中的白點等情況。
4.9漏印: 印刷內容缺劃或缺角或字體斷印缺陷大於0.3mm,也被認為有漏印。
4.10色差: 指實際部品顏色與承認樣品顏色或色號比對超出允收值。
4.11同 色 點 : 指顏色與部品顏色相接近的點;反之為異色點。
4.12流 水 紋: 由於成形的原因﹐在澆口處留下的熱溶塑膠流動的條紋
4.13熔 接 痕: 由於兩條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膠流匯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線性痕跡
4.14裝配縫隙: 除了設計時規定的縫隙外,由兩部組件裝配造成的縫隙
4.15細碎劃傷: 無深度的表面擦傷或痕跡 (通常為手工操作時造成)
4.16硬 劃 傷: 硬物或銳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線性傷痕 (通常為手工操作時造成)
4.17凹痕縮水: 零件表面出現凹陷的痕跡或尺寸小於設計尺寸 (通常為成型不良所致)
4.18顏色分離: 塑料生產中,流動區出現的條狀或點狀色痕(通常由於加入再生材料引起)
4.19不 可 見: 指瑕疵直徑<0.03mm為不可見,LENS透明區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訂定之檢測距離)
4.20碰傷: 產品表面或邊緣遭硬物撞擊而產生的痕跡
4.21油斑: 附著在物件表面的油性液體
4.22漏噴: 應噴漆之產品表面部份因異常原因而導致油漆沒有噴到露出底材之現象
4.23修邊不良: 產品邊緣處因人工修邊而產生缺口等不規則形狀
4.24毛屑: 分佈在噴漆件表面的綫型雜質。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五、抽樣計劃
5.1 外觀抽樣依據MIL-STD-105E 一般Ⅱ級 隨機抽樣
5.2 AQL : MAJOR: 0.4 MINOR: 1.0
六、外觀區域劃分
6.1 AA面: Lens透明區 (如圖示)
6.2 A 面: Lens非透明區及手機前蓋正面 (如圖示)
6.3 B 面: 手機前蓋側面,後蓋及電池蓋正常使用中可看到之區域 (如圖示)
6.4 C 面: 手機後蓋被電池覆蓋之部份,外置電池內側表面及內置電池表面 (如圖示)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七. 塑膠件外觀檢驗判定標準:
7.1 AA面: LENS
檢驗條件: 距離 30cm 時間 10 S內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 置: Lens與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轉動在15°之內
底 襯: 檢驗Lens時底襯以白色及黑色有光澤之底襯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缺陷等級
Maj Min
污 點
紮 質
氣 泡 目測或使用帶標準點的透明Film 黑白屏:一個異色點>=0.3mm或同色點>=0.5mm
彩屏:一個點>=0.2mm V
黑白屏: 一個異色點>=0.2mm或同色點>=0.3mm
彩屏: 一個點>=0.15mm V
黑白屏: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35mm
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5mm
彩屏:兩個點閒距<10mm,或兩個點直徑和>=0.2mm V
黑白屏: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2mm
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3mm
彩屏:兩個點閒距<10mm, V
間隔小於10mm有三個可見點
彩屏:超出三個可見點 V
指紋/髒污 目測 反光角度可見 V
裂痕/缺口 目測/卡尺 裂痕,缺口可見 V
背膠外露 邊框平行目視 不允許外露 V
進料口 目測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V
尺寸 投影儀/卡尺 超出承認書圖面規格要求 V
飛邊 目視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鋒利感 V
可見且影響外觀 V
划傷 目測
比對標準點的透明FILM片 硬劃傷任何角度可見 V
細碎劃傷 長 > 5.0 mm 寬 > 0.1mm V
細碎劃傷 長 > 1.0mm < 5.0 mm 寬 > = 0.05mm V
在間距10mm內有2條或2條以上MIN之細碎劃傷 V
流痕 目測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印刷圖文 目測 漏印,錯印,錯字,絲印字跡不可辨認 V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印刷圖文 目測 字體粗細偏差>=0.2mm V
字體粗細偏差<0.2mm >0.1mm V
斷字、重影、鋸齒易見 V
斷字、重影、鋸齒不易見 (標準檢驗條件下) V
尺寸依承認規格 (不符要求) V
字體顏色偏差明顯 (超出標準色號上下2個等級) V
字體顏色偏差不明顯(標準色號上下2個等級內1個等級以上) V
7.2 A面 檢驗條件 距離:30cm 時間:10秒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置:產品被觀測面與水平面呈45°角,觀測時上下左右轉動在15°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缺陷等級
Maj Min
污 點
紮 質
氣 泡 目測或使用帶標準點的Film 一個異色點>=0.35mm或同色點>=0.5mm V
一個異色點>=0.25mm或同色點>=0.35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3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5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2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35mm V
間隔小於10mm內有三個可見點 V
雜質點凸起,有明顯手感 V
指紋/髒污 目測 反光角度可見 V
裂痕/缺口 目測/卡尺 裂痕,缺口可見 V
飛邊 目視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鋒利感 V
可見且影響外觀 V
進料口 目測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V
划傷
結合線 目測
比對標準點的透明FILM片 硬劃傷任何角度可見 V
細碎劃傷 長 > 5.0 mm 寬 > 0.1mm V
細碎劃傷 長 > 1.0mm < 5.0 mm 寬 > = 0.05mm V
在間距10mm內有2條或2條以上之細碎劃傷 V
結合線在噴漆、電鍍後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流痕 目測 標準條件下可見 V
毛屑 目測 長 > 1.0 mm 寬 > 0.05mm V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7.3 B面 檢驗條件 距離:40cm 時間:10秒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置:產品被觀測面與水平面呈45°角,觀測時上下左右轉動在15°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缺陷等級
Maj Min
污 點
紮 質
氣 泡 目測或使用帶標準點的Film 一個異色點>=0.4mm或同色點>=0.5mm V
一個異色點>=0.3mm或同色點>=0.4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4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55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3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45mm V
間隔小於10mm內超出三個可見點 V
雜質點凸起,有明顯手感(噴漆件) V
雜質點凸起,有手感(未噴漆件) V
指紋/髒污 目測 反光角度可見 V
裂痕/缺口 目測 裂痕,缺口可見 V
進料口 目測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V
飛邊 目視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刮手感 V
可見且影響外觀 V
划傷
結合線 目測
比對標準點的透明FILM片 硬劃傷 長>=3 mm,寬>=0.05mm V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且硬劃傷<=3mm >=1.5mm,寬>=0.05mm V
細碎劃傷 長 > 5.0 mm 寬 > 0.1mm V
細碎劃傷 長 > 1.0mm < 5.0 mm 寬 > = 0.05mm V
在間距10mm內有2條或2條以上的細碎劃傷 V
結合線在噴漆、電鍍後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流痕 目測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毛屑 目測 直綫型:長 > 2.0 mm 寬 > 0.05mm V
弧綫型:長 > 1.5 mm 寬 > 0.05mm V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7.3 C面 檢驗條件 距離:60cm 時間:10秒 光源 :600-800 流明
位置:產品被觀測面與水平面呈45°角,觀測時上下左右轉動在15°
不良項目 測試工具 缺 陷 說 明 缺陷等級
Maj Min
污 點
紮 質
氣 泡
目測或使用帶標準點的透明Film 一個異色點>=0.6mm或同色點>=0.7mm V
一個異色點>=0.5mm或同色點>=0.6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0.6mm V
兩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6mm V
三個點間隔<10mm 異色點直徑總和>=0.5mm或同色點直徑總和>= 0.6mm V
指紋/髒污 目測 反光角度可見 V
裂痕/缺口 目測/卡尺 裂痕,缺口可見 V
進料口 目測 修剪不平整突出部份>=0.1mm影響裝配或外觀 V
飛邊 目視 可見且影響裝配、觸摸有刮手感 V
可見且影響外觀 V
划傷
結合線
目測
比對標準點的透明FILM片 劃傷>=15 mm長,寬>=0.10mm V
劃傷>=5 mm長,寬>=0.10mm V
流痕 目測 標準檢驗條件下可見 V
IQC零件性能測試規範 版本: 02
八、噴漆可靠度測試:
8.1 耐磨擦試驗
8.1.1 試驗條件:RCA磨擦機施加175g荷重,150cycles
8.1.2 測試設備:RCA耐磨擦機.
8.1.3 判定方法:
8.1.3.1 透過表層到基層可見, 判定為不良;
8.1.3.2 透過表層到表層下面其他顏色的油漆, 判定為不良;
8.1.3.3 磨損到肉眼可見時,判定為不良.
8.2 百格附著力試驗
8.2.1試驗條件:膠帶黏貼30-90秒內 180° 迅速拉起膠帶
8.2.2測試設備: 百格刀(.鋒角15°`30°),3M(600 or 610型)膠帶.
8.2.3判定方法:劃痕邊緣及交點處有部份脫漆, 受影響區域 > 15%判定為不良.
8.3 溶劑試驗
8.2.1試驗條件:使用MEK(乙丙醇、丁酮)凃擦噴漆層表面 ,靜置3min
8.2.1判定方法:噴漆外觀應可抵抗3min 的MEK 腐蝕﹐無明顯的覆蓋層破裂
和起泡,起皺或油漆潛在的分解.
8.4 鉛筆硬度試驗
8.4.1試驗條件:三菱鉛筆500g,以45°划過噴漆件表面,由5H-HB依序降低硬度,
直到不能划破表層為止
8.4.2判定方法:表面硬度>2H為OK
8.5 冷熱衝擊試驗:
9.3.1 試驗條件:+85℃~-40℃,45min,25cycle,熱櫃開始.
9.3.2參考規範:IEC68-2-14.
9.3.3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4判定方法: 外觀無明顯變形、起泡、剝落.
九、電鍍可靠度測試:
9.1 耐磨擦試驗
9.1.1 試驗條件:RCA磨擦機施加175g荷重,150cycle
9.1.2 測試設備:RCA耐磨擦機.
9.1.3 判定方法:透過表層到基層可見, 判定為不良;
9.2 附著力試驗(僅限電鍍平面面積超過1c㎡以上之產品)
9.2.1試驗條件:
9.2.1.1使用刀片在鍍件上畫出相距1mm的格子,劃痕要到達底層;(如產品電鍍平面面積低於1c㎡則無需此步操作)
9.2.1.2膠帶黏貼30-90秒內 180° 迅速拉起膠帶
9.2.2測試設備: 百格刀(.鋒角15°`30°),3M(600 or 610型)膠帶.
9.2.3判定方法: 觀察鍍層是否有脫落現象,受影響區域> 15%判定為不良.
9.3 熱衝擊試驗(9.3.1 試驗條件:+85℃~-40℃,45min,25cycle,熱櫃開始.
9.3.2參考規範:IEC68-2-14.
9.3.3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4判定方法: 外觀無明顯變形、起泡、剝落.
9.4 鹽水噴霧試驗:
9.3.1 試驗條件: Na Cl濃度5%,溫度35℃±1℃,時間48h
9.3.2測試樣品數量:5pcs.
9.3.3 判定方法: 除去鹽漬後無明顯色澤變化及剝落現象
9.5 鉛筆硬度試驗
8.4.1試驗條件:三菱鉛筆500g, 以45°划過噴漆件表面,由5H-HB依序降低硬度,
直到不能划破表層為止
8.4.2判定方法:表面硬度需>2H為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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