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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3: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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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4-9-28 13:26:18 | 只看该作者
介绍

不同材质﹑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木制品被使用于Massive生产的各类照明灯具中。Massive使用的不同材质木材的比例分别为:榉木 (78%), 夹板 (9.5%), 桦木 (5%), 岑木 (4%), 松木 (2.3%), 胶合板(MDF,1,5%) 和层压板 (0.05%)。
使用不同颜色油漆和凡立水(光油)(光油)于木制品上的目的是莸得不同的装饰效果。有关在某一材质的木制品上取得某种效果的全部制造工艺将列举在一个文件中﹐所有被Massive产品设计部和品质部批准使用的油漆和凡立水(光油)也将列举在该文件中  

原材料

在生产之前﹐木料被切成大片木片并被干燥处理至其含水量介于8~12%之间。含水量高于12%的木料将在粘贴过程中引起品质问题,而含水量低于 8%的木料则会引起木纹产生变化。在木片运输过程中,因受空气湿度的影响会导致其含水量超过16%。在此情况下,须重新烤干木片至其含水量低于12%。
除普通木料之外,Massive也使用一些夹板和纤维板。夹板为3或3层以上的木片粘贴层迭而成﹐三层夹板被称为三夹板,三层以上夹板被称为多夹板。纤维板是将细小木粒掺入胶水制成,其品质取决于木粒被压制在一起时的压强。纤维板和夹板常被分为 A面(品质佳)和B面(品质较差)。

对于某种木料来说,有可能存在多种类型。如榉木就可分为以下类型:白榉(品质最佳),红榉(品质较佳)和榉木枝(红榉—品质较差)。但并不是在每个国家都能找到所有树种﹐如在拉脱维亚很难找到榉树,而松树和岑树则很常见。  

生产

木头的加工相当容易。首先,供货商对木料进行初步加工,如上所述,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至其含水量介于8~12%;将木料锯成雏形(木块或木条);在此基础上,经多道工序,雏形逐渐转变成/被锯成成品形状;如有必要,可在木制品上钻孔。然后将木器打磨一段时间,并根据成品最终效果采用Massive批准使用的油漆或凡立水(光油)进行喷油或涂光漆。
因受空气变化因素的影响,木制品有可能变形。为尽量避免变形产生,可使用胶水将几个木片粘贴起来做成一个大木片。因特制木片尺寸较小,因此整个成品木制品将不会变形,但需特别留意胶水品质。Massive不接受两片粘连木片间有间隙的木制品, 因此胶水品质是非常重要的。

应用范围

绝大部分Massive木制品来自波兰。波兰生产木制品有悠久的历史,Massive的一个名叫Massive木制品厂成立于 8年前,它提供Massive所需的所有灯具上使用的木件。但可惜的是,该木制品厂在经营数年后出现问题。所有设备被出售给当地木材供货商,随后这些供货商就开始提供木制品给Massive并成为Massive的主要木制品供货商。
除此以外,每个Massive灯具生产厂商(MPO)都有1个或多个原产地国(邻国)供货商。

森林工作委员会 (FSC)

为数众多的公众对世界森林的毁坏十分关注。越来越多的人要求他们购买的产品上的木材产自管理完善的森林。森林工作委员会 (FSC), 是一个国际性的、非盈利组织,成立于1993年。它致力于提供一个完全独立的、国际性的、可信赖的木材和木制品标签体系,消除标签混淆。该标签将提供一个证明给消费者以确保产品产自一个经过评估的、鉴定的并且根据已认可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标准管理的森林。所有经独立鉴定的、带有该标志的森林制品都来自符合国际公认法则和森林工作标准的森林。.

监管链 (CoC)是指产品从森林到客户手中所经过的路径,包括制造、运输和销售环节。它是检验木制品原料来源的程序。为确保原材料产自已通过鉴定森林中的木制品可合格地佩戴FSC商标,须从森林到每一生产工序直至成品到达客户手中逐个环节追踪该木料。通过该程序可核实原材料产自已通过鉴定森林中的木制品,避免其在供应链中和原材料产自未通过鉴定森林中的木制品混淆在一起。只有在此追溯通过独立核实后,木制品方可获准使用FSC标识。

如需更多有关Massive的FSC信息,请阅读“FSC认证手册”(MQMS数据库/记录M71FR0002)或打开上述二段中的网络链接。

B. MASSIVE

1.        品质文件
供货商必备条件
•        供货商必须提供木制品材质证明。如为FSC授权供货商,则需提供一份有效CoC证书复印件。
•        供货商必须准备至少三个样板用于测试。
•        品质确认测试
实行以下测试以检验木件能否使用于MASSIVE产品:
1.        尺寸检查:工程部负责测量样板尺寸。
2.        耐久性试验:耐久性试验可提供材料的变色和抗变形方面信息。
3.        潮湿试验:潮湿试验后,可检验样板是否受潮变形。
4.        热试验:在实际应用时,材料温度不得达到 90°C以上。
5.        功能测试:木件须能承受正常使用时可能受到的来自螺丝、奶嘴等部件的应力。
        IQC
Massive品质标准1 (MQS1)规定了Massive所需的木件品质要求、详细说明了Massive检验装有木件的灯具的检验规范。
供货商须根据此标准对木制品进行成品检验并提供每一品质缺陷的不良率品质记录。
对于FSC木制品,所有相关文件(包括FP)须包括以下内容:
-        FSC必要条件
-        FSC授权供货商CoC证书编号

*威玛诗产品暂不需考虑FSC的要求。

参考样板
每种用不同材质制作的不同类型的底材、不同颜色制成的不同装饰效果表面的木制品,须寄一个样板给Massive。
        每个样板需有:
•        标签 A (背面):
o        材质
o        颜色代码 = 生产颜色代码
o        批准使用日期
o        批准人签名
o        系列编号
•        标签B (上面)        颜色代码
•        标签C (下面)        商用颜色代码
对于木制品供货商来说,商用颜色代码并不重要。商用颜色代码仅适用于商业用途部件。
两个完全不同的样板可共同一个商用颜色代码 (例如商用颜色代码31:白色;绿色 – 7231;橡木色 –7231)。

供货商须按“生产颜色代码”生产。此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对于某种材质、某种表面处理的木件来说,此代码具有唯一性。

包装:所有部件包装须紧密。
注意:木件必须烤干至含水量介于10 ~ 12%。
规格:功能性测量:参考工程样板图纸。
  
最常见缺陷

第8至16页的图片显示的是木件最常见的品质缺陷。下文还介绍了哪些缺陷是可接受的缺陷、哪些缺陷是不可接受的缺陷、在何种情况下可接受根据检验标准不可接受的缺陷。
图片上的这些缺陷在检验时将被判定为一个缺陷,也有可能在一张图片找到一个以上缺陷。
首先,将概括一个木制品不同品质缺陷清单:
缺陷定义:
1        孔,凹痕
2        断片
3        胶水接缝痕迹
4        打磨条纹
5        局部位置色差
6        运输损坏
7        锯切不良
8        锯切后续处理粗糙
9        粗糙边缘/拐角
10        组合木件组件数量
11        爆裂
12        色差过大
13        木纹
14        填塞料 (孔,破损处...)
15        木结
16        组件粘贴不对称
1.        孔,凹痕       
孔和凹痕, 参阅图片1,不可接受缺陷。此类缺陷由其它工具损害而引致。
参阅图片5,左边孔的左方。
2.        断片       
参阅图片2(缺陷2),此类缺陷不可接受。
造成断片的原因有粗糙的预处理、锯切工艺不良等等。
3.        胶水接缝痕迹
图片1、3(缺陷3)和4。不可接受缺陷。
4.        打磨条纹
此缺陷由使用劣质砂纸或用砂纸打磨造成。
        (因样板上的光线效果原因,无法提供图片),不可接受缺陷。
        打磨后的木件表面处理等级须与色板一致。
5.        局部位置色差
参阅图片5(缺陷5)。某部分颜色与周边颜色不一致/偏差大。
        不可接受缺陷。
6.        运输损坏
所有因运输或运输保护不足造成的条纹、凹痕、孔或其它损坏。参阅图片6,不可接受缺陷。
7.        锯切不良 (槽..)
不可接受缺陷。
8.        锯切后续处理粗糙
不可接受缺陷。参阅图片7。
9.        粗糙边缘/拐角
仅在木件为不可见部件时可接受此类缺陷。
10.        组合木件组件数量
一个直径为+/- 25厘米的木件最多由4个不同宽度的组件组成,可接受。 如果组件之间色差不大﹑不明显亦可接受。
不可接受缺陷:图片1(6个组件组成),图片8(5个组件组成),图片9--缺陷10(5个组件组成,其中一个组件宽度仅为1厘米)。
11.        爆裂
如爆裂出现在可见部件则此缺陷为不可接受缺陷。图片3(缺陷11)、11和12。
色差太大

不同部件或同一部件色差太大(参阅图片13),为不可接受缺陷。图片1和8。
        不可接受缺陷:由完全不同木质结构造成的两部分间明显色差(图片16)。
         
12.        木纹

木纹中相连部件纹理须至少保持同一方向。图片14:不可接受缺陷。

13.        填塞料 (孔,破损处)

不可用填塞料遮盖瑕疵,即便是使用有色填塞料都不能接受。
        参阅图片15。

14.        木结

如木结太夸张(图片5和9)、太显眼(图片8和17)、面积太大则为不可接受缺陷,是否可接受也取决于此缺陷出现在木件的可见面还是不可见面。
A面:
可见部件 :灯具正常使用时可清楚看到的部件。
A面:        允收缺陷大小:颗粒。
        数量:0,6 m²上最多允许出现2~3个颗粒
        (± 吊灯灯盘)

B面:
不可见部件 :灯具正常使用时虽可看到,但暴露部分较少的部件。
B面:         允收缺陷大小:豆状。
        数量: 最多2~3个 (位于边缘)

C面:
不可见部件:灯具正常使用时被其它部件遮盖、客户无法看到的部件。
C面:如无可看见的、影响外观的缺陷则为可接受缺陷。不可用整形木填塞外观有缺陷处!

只有在木结外观自然(无凹痕、裂纹或翘起木屑)的情况下,方可为可接受缺陷。
当拿起一块木料就可立即看到显眼的木结时,则此木结为不可接受缺陷。

木结不可出现在拐角处或圆角0.5厘米区域范围内。

木结出现在A面和B面是可以接受的,但不可出现如单独列示在检验指导书上的木结(如在A面的木结1、在B面的木结2)。

15.        组件粘贴不对称

由2或多个组件组成的木件须用胶水对称粘贴在中心组件上。
        不可接受缺陷:图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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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20:48: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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