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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试验应在规定的频段内进行。器具按制造商规定,与正常使用一致、以最敏感的方式运行。  
试验应在GB 4343规定的适用条件下进行。试验应在器具所规定或典型环境中以其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运行条件下进行。如果设备有不同的设定值(如速度、温度等),则应使用低于最大值的设定值,优先使用约为最大值50%的设定值。
  
当微波炉、烹调炉、平铁架和感应式烹调器具进行试验时,其试验负载为(1±0.5)L的自来水。对持续较长时间的试验,可中断试验以便再加水。
  
但应优先考虑制造商规定的试验配置、试验条件和性能指标。
 8.2  必要时,应改变受试设备的配置以获得最大敏感度。如果器具与辅助设备连接,则器具应在与激活所有端口所必需的最小的辅助设备配置连接的情况下进行试验。 8.3  静电放电、电快速瞬变、浪涌及电压短时中断试验是在受试设备按所选择的每一运行方式(或作为运行方式的每一相位)下进行。 8.4  射频电磁场和注入电流试验是在扫描期间受试设备按所选择的运行方式随机地投入运行的条件下进行。此外,试验应选择5个频率点,并在所选择的运行方式下对每个频率点进行3min的试验。 8.5  对于手动选择的运行方式,试验可中断,否则应注意操作者的操作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8.6  如果受试设备有一个自动循环程序,扫描时间应在随机位置上开始,如果单个周期比扫描时间长,扫描试验应重复进行,直至周期结束。 8.7  如果用户可使用服务程序,则应对其进行试验。 8.8  试验期间的运行设置和运行方式应仔细地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注:应注意环境的变化,如电源的变化,不能影响试验结果。
 9  合格评定 9.1  单台产品的评定  
批量生产的器具应通过一台具有代表性的样机或批量生产的一台器具的型式试验来得以验证。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质量体系应确保受试样机或受试器具能代表批量生产器具。
  
对不是批量生产的器具,在按规定试验方法试验时,其试验程序应确保每台器具满足试验要求。
  
对安装在使用场所(不是在试验场地)的器具进行试验时所测得的结果只与这种安装情况有关,但不能代表任何其他安装情况。
 9.2  统计评定  
符合本标准器具要求的意义是:在统计基础上,保证置信度至少为80%的情况下,批量生产器具的合格率至少为80%。
  
当单台器具进行型式试验时,不保证其符合80%/80%的要求。
  
其判断依据是:在样本量n中不符合要求的器具数量不能超过c值。
 n           7          14          20          26          32  |  c           0           1           2           3           4  |  
  
如果第一次抽样结果不满足要求,则可进行第二次抽样,然后将这两次抽样结果综合起来,并检查综合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注:一般资料,请参阅CISPR 16第9章《确定无线电骚扰限值的统计依据》。
 9.3  有争议时   在有争议的情形下,确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评定应以统计评定方法为基础。 10  产品文件   制造商应根据要求提供技术规范,即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期间或试验后可容许的EMC性能水平或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