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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品質標准
目錄:
第一節 品質標准改進
第二節 木料和木材部件
第三節 薄片
第四節 布膠方法
第五節 結构標准
第六節 產品標准
一 柜子
二 門框
三 抽屜
四 椅子
五 桌子
六 金屬部件
七 床
八 鏡子
九 家具飾物
第七節 涂裝標准
第八節 產品檢驗方法
第一節 品質標准改進
目的: 建立一個适用于遠東地區和美國制造過程品質標准的程序.
范圍: 制造, 企划和品質標准, 包括修改標准,產品生產,設計標准和統計報告標准.此程序可以替代工程改造標准程序(ES1002),但不是每個工厂的唯一操作規范,
除非在其他工厂和客戶中收到了一定的績效.
程序:
一 標准改進要求(SCR)
1. 所有員工都要接受SCR培訓.
2. 此体制將成為美國和遠東地區的(制造商)品管部的操作規范.
3. 品管副總有責任保証SCR的實施,記錄,審核以及作成.SCR必須經相關經理審核通過.
4. 品管副總有責任保証SCR的記錄存檔.
5. SCR的解釋權歸品管部,SCR确定以后不的隨意更改.
6. SCR的更改需要有一個更改程序,原本由品管部存檔
二 標准改進
1. 標准的更改需要經品管副總審批.
2. 標准改進事項(SCN)要制定一個程序,使每個人員都了解.
3. 標准改進事項 (SCAN) 的建立含以下內容:
客戶抱怨和回饋 (3). 制造問題, 標准, 或其他文件
4. 品管副總將保証SCN的建立,文本的解釋由品管部負責.
5. 建立的標准將替代舊標准.
6. 經審批通過后,文本將列在FORM QS 1014A欄中.
第二節 木料和木材部件
一 一般要求
1. 實木部件的含水率7±1%.
2. 木材在使用過程中的含水率不能超出10%,在北美,使用時的含水率不能超出8%.
3. 除非木材已經過适當的化學處理,必須保証沒有虫子的存活,有虫孔的木材絕對不能使用.
4. 木材可見部分的顏色必須相一致,必須根据涂裝顏色選用.
5. 木材品質不良,例如:風化,開裂,脫節,碎裂,机械壓痕和脫膠等不能接收.
6. 白身標准:
(1) 外露的表面必須光滑,沒有任何不良.
(2) 部件外露的一個面,二個面或三個面不允許有明顯不良,不外露的除外.
二 木材修補要求
1. 修補區域不能大于50MMx20MM.
2. 不可有棱角.
3. 在修補的位置布膠,不可溢膠.
4. 每個可見的面不可有四個以上修補點.
5. 顏色必須一致.
6. 紋理必須和木材相一致.
7. 修補時,必須順著木紋砂光.
8. 有嚴重不良的部件必須報廢.
9. 修補的周圍不可存在凹痕和粗糙等不良.
10. 修補后不可有黑斑.
11. 修補的周圍不能有裂縫.
12. 不可有膠印.
13. 如果可能,必須闢免位置存放.
14. 修補的木材必須砂光和封邊.
15. 修補后不可疊放,碰撞.
16. 抽屜前框,面板,側板不能修補,側板內和抽側可以修補.
三 砂光
1. 沒有經過砂光的部件絕對不能接收.
2. 薄片不可砂穿,導致看見FB板下面的粒子.
3. 封邊不可砂穿.
四 封邊漆顏色要适合任何一种家具,与特定產品顏色協
五 膠印
膠印是指擦拭不干凈,滴膠,溢膠等情形導致一些膠附在部件的表面.
1. 白乳膠(PVAC)要涂布均勻.
2. 部件必須使用鈭外線檢驗,不能有膠印.
3. 快干膠不允許使用.
六 附加要求
1. 空隙直徑小于1MM不需填充,大于1MM必須填充而且只能使用于不外露部位。
2. 大縫如齒狀,瀝青孔,腐爛,死節等。必須按照木材修補要求標准修補。
3. 所有的修補使用環氧膠后必須光滑,整体顏色要協調。
7. SCN的原本送交品管部.
第三節 薄 片
1. 薄片的含水率必須在6~8%.
2. 表面薄片的厚度允許公差是±0.05MM(0.0019".).
3. 薄片不良例如: 死節,腐朽,粗糙,色變,撕裂等不能接收.
4. 一定條件的場所正如薄片室,在遠東地區的制造厂家都裝備了干燥系統,以保持里面适當的含水率.特定的場所和薄片室的平衡含水率每天要測量記錄,平衡含水率必須控制在7~8%.
5. 薄片的拼接必須緊密,不允許有間隙和開裂等不良.
6. 為防止含水率提升,薄片采用短周期烘干,每20分鐘更換數量.
7. 不使用的薄片不要取出來(或薄片室,或烘干區),取出來暫時不用的必須用塑料膜封起來或放回薄片室.此動作很有必要.
8. 選用薄片或選擇樣品必須与設計者所提供的細節相一致,更改薄片必須經過批准.
9. 疊合材或者膠合板的組成結构要合理.(薄片紋理必須一致).
10. 薄片檢驗接收要求:
1). 厚度: 接收公差±0.05mm (0.0019").
2). 含水率: 6%~8%.
3). 長度: 不定, 小于610MM (2') 的數量不能超過批次總數的5%, 樹頭薄片除外.
4) 寬度:不定,小于102MM(4")的數量不能超過總數的5%.
5) 毛面:不能超過總數的5%.
6) 撕裂:不能超過總數的5%.
7) 節疤總面積不超出薄片面積的10%,且不能分布在薄片的中間.
8) 撕裂長度不大于50MM(2"),而且不能大于總張長度的5%.
9) 紋理特性,參照訂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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