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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ung利丰公司供应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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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7:3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童工
1、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儿童”是指年龄低于完成义务教育年龄的人,但供应商绝不可使用低于15周岁的员工。供应商必须核实工人的年龄并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有关未成年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的法律法规。
2、供应商不得使用非自愿劳工。“非自愿劳工”是指通过威胁或处罚要求工人提供劳工或服务,包括所有形式的监狱劳工、契约劳工、债务劳工和强迫劳工。
3、供应商不应使用体罚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胁迫或恐吓工人。
二、不歧视
1、供应商应根据个人能力雇佣员工。
2、供应商在涉及招聘、工资、福利、解雇或退休时,不得基于年龄、性别、种族、生育或婚姻状况、国籍或文化、宗教或个人信仰等其他因素而歧视员工。
三、健康安全
1、供应商应提供员工干净、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供应商应确保工人能喝到饮用水和使用卫生的洗手间,并提供足够的洗手间、灭火器和紧急出口,同时保证工作场所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
3、供应商如果为员工提供宿舍,也应确保宿舍符合以上要求。
四、环境保护
1、供应商应遵守所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立程序以确保发生环境紧急事故时能及时通知当地ZF。
五、工资和福利
1、供应商提供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符合当地制造业或行业普遍标准(以较高为准)。
2、无论工人是计件或计时,应根据法定的加班资率支付加班费。
六、工作时间
1、供应商不得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或高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最大工作时数(以较低为准)。
2、供应商应确保员工每7天至少有1天休息。
七、自由结社
1、供应商应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2、供应商应尊重工人以合法和和平的方式进行集体谈判。
八、宣导和张贴本守则
1、供应商应向员工宣导本守则的要求并以当地言语书写张贴于显眼处。
九、法律要求
1、供应商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守所有法律的要求,包括以上的规定。
十、分包商和供应商
1、供应商应确保其分包商和供应商遵守本守则的要求。
十一、达标监督
1、供应商应授权利丰及其负责人对其生产单位进行预先通知或不预先通知的审核以确保符合本守则的要求。
2、利丰及其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看所有与员工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并可以与员工面谈。
十二、整改方案
1、如有违规,利丰将与相关供应商达成整改方案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2、如果供应商故意或多次违反本守则的要求,利丰及其负责人将采取适当的整改方案,包括取消订单或终止与有问题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2#
发表于 2014-12-25 21:42:3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3#
发表于 2017-3-24 12:09: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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