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违约不提前30天离职,即辞职的扣款争议,到底扣款8000元,还是扣款8362元?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工人2004年7月8日入职,在2008年3月9日当天提出离职,即辞职即离厂,在结算工资时,如何扣款?怎样计算才正确吗?
1.扣款是否是以2008年3月9日-2008年4月9日止,应出勤天数,除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外的出勤天数×当月及跨月基本底薪的正常出勤工资/天?
A.假调3月份出勤为22天,基本底薪为8000元/月,故,3月份为8000/22=363.64元/天;
B.设以2008年3月9日到月底共应出勤天数为16天,故扣款为16天×363.64元/天=5818.24元;
C.扣4月份2008年4月1日到2008年4月9日止的应出勤天数为7天,但4月份共应出勤为22天,为8000/22=363.64元/天,故共扣款为7天×363.64元/天=2543.8元.
D.综合如上所计算,工人不提前30天的扣款共5818.24元+2543.8元=8362元.但工人实际上一个月的基本月薪共为8000元.这样计算是否合理? 到底扣款8000元,还是扣款8362元?
E.假如月出勤天数3月分的正常出勤仅为20天时,其计算与扣款又不一样了呀?
F.月薪工人与日薪工人的扣款有哪些不同吗?
2.如果扣款按月薪工资8000元/月扣除,是否要扣除离职前的三十日所有加班费?
3.如果设置日薪300元/天计算,扣款30天×300元/天=9000元,但每月的正常出勤最不超过26天,也就是说工资的最高工资一个月不超过26天×300元/天=7800元,但需扣款30天一个月的工资,不是比一个月工资还要高吗?到底扣款是否要不要除去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外的出勤天数?
如何区别扣款?,扣款的界限或扣何时所产生的款项?,请大家指点与讨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