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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工人,说有病,工厂不支付工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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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0:4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动离职工人,说有病,工厂不支付工资如何处理?

自动离职工人,说有病,工厂不支付工资如何处理?

本公司规定;'工人在厂连续旷工三天,工厂作自动离职处理',我有以后问题咨询;

1.如果工厂在《厂规》中有签名确认,且知悉,但有连续旷工三天,工人无代人或托人请假或电话通知工厂或人事部或相关负责人,但事过三天后或五天后,到厂报到,说自己有病,如何处理?
A.如果开具有镇级医院证明,可否要计发工资的工资?
B.但工人仅开具三天的证明,又过了二天,共有连续五天不上班报到,这样还要计发工资吗?

2.此《厂规》中有签名确认,无到劳动局备案,是否生效?

3.如果本厂的分厂有签劳动合同,且有这'工人在厂连续旷工三天,工厂作自动离职处理',这条劳动局已盖章生效,是否计发工资的工资吗?

到底'自动离职'工人是否要计算发给工资的法规吗?请大家指点如上问题吗?
2#
发表于 2007-9-13 12:45:28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咨询律师,不过一般自动离职很难拿到工作,因为是你做错在先.劳法也没有明确说自动离职怎么处理工资的.
国有国法,厂有厂规.没签合同,你更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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