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D Directive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电气设备低电压指令。
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低电压电气设备的管理,使欧盟各成员国关于低电压电气设备的法规协调一致,1973年2月19日欧共体理事会颁布了“关于协调各成员国用于特定电压(低电压)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法规指令73/23/EEC”1933年7月22日经由欧盟理事会修订,将加贴和使用CE合格标志规定的决定(93/465/EEC)的内容纳入该指令。
低电压设备指令适用于工作(输入)电压在AC50V~1000V,或者直流不超过75~1500V的电气产品。指令规定了基本的电气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