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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灼热丝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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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2-22 19:5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做GB4706.1 的时候,第30章里的灼热丝的试验的时候,对无人看管的器具,650度,750度,850度,到底是怎么做的呀?对有人看管的器具又是用什么温度来做呢?
标准看了老半天也没看懂,不知道为什么做了850度的又为什么要做750度的,850的过了难道还不能过750的吗?
2#
发表于 2011-12-22 19:56:44 | 只看该作者
判定条件不同,850度的判定条件是可以起燃,只要试验结束30s内无后燃就可以(当然无燃更好)
750度虽然也可以起燃且试验结束30s内无后燃,但是对于起燃超过2s的,3mm内的非金属材料要进行针焰测试。
3#
发表于 2011-12-22 19:56:51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参考IEC60335-1的附录O. 里面写的很详细了, 根据是否有人看管和器具电流大小来选择试验温度.
4#
发表于 2011-12-22 19:56:57 | 只看该作者
主要考量标准是电流0.2A,和载流部件,外壳都做550℃。
5#
发表于 2011-12-22 19:57:03 | 只看该作者
没错,像二楼说的,对无人照看的器具,750和850的主要是判定依据不一样,另外,对有人照看的器具,750的判定又和无人照看器具的750是不一样的,可以好好研究下ANNEX O的那张表
6#
发表于 2011-12-22 19:57:10 | 只看该作者
30.2.1 所有非金属材料550度,一般考虑非载流件既可,因为载流件会在后边做更高温度
30.2.2有人照看器具,根据载流大小,0,5A以上做750,以下做650。本条有豁免条件,针对这类器具(手持式,用手或脚来保持开启状态,持续用手加载的),所有材料都做550既可。
30.2.3无人照看器具,以0,2A分界,大于的做850,再做750,小于0,2A的,30.2.3.1不适用,30.2.3.2做650度。
以上的判定都一样,针炎拿走以后燃烧时间不超过30s且绢纸没有被滴落物引燃,既可pass。
但是若在30.2.3.2中750或者650度实验中着火时间超过2s(施加针焰的30s或者拿走的30s),则这个部件本身以及它上方的圆柱体范围内的非金属都要做针焰。这个圆柱体的底面直径2cm,高度为5cm。
以上是我对针焰这一节的印象概括,不对的地方请指正。细节不说那么细了。参考的是IEC 60335-1:2001+A1+A2,GB没有研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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