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于临时工的处理与法规依据.
因业务订单量增加,我们工厂领导决定,准备明年在1-4月份招聘一批'临时工':
一.招聘要求:
1.男女不限,18岁以上;
2.工作时间为全日制,每日需加班;
3.服务期限为4个月,当即终止.
二.公司领导决定:
1.仅签订'临时工'协议,即;XX在本厂的服务期限为2008年4月30日终止,特此协议.
2.不给'临时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文本;
3.不给'临时工'购买'社会保险;如工人的工伤,如何处理;
4.到2008年4月30日终止终止时,统一遣散当日结清所有工人的工资,但不补偿工人的工龄工资.
请大家讨论一下,公司领导的这一做法:
A.对于公司体育场的决定及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B.对于订'临时工'的短期招聘工作,我们如何做或办理相关的手续?
C.对于招聘与使用'临时工',有哪些法律依据?广东省内.
D.如果工厂要求还要延期,HR部门应如何处理?需办理哪些手续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