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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jsspace于2008-09-28 10:59发表的 : 6.335 CLS7.1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按照这一条来说应该只能标其中的一个。 楼主为什么要标两个呢?
引用第2楼joadon于2008-09-28 11:09发表的 : 不同的认证体系有不同的要求的。 比如一份CB报告或证书上只能放一个trade mark,但是GS就可以接受放多个trade mark上去(比如有些证书持有人有多个商标的话,可以放在同一份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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