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 於2010 年10 月15 日向所有的認證單位 (CB) 發佈 CB Notice 2010-16,新增額外的強制性Bystander SAR 測試要
求。詳述如下:
a) 為考量使用者的要求,除了要求對含有內建天線筆電的側面 (side) 及邊緣 (edge),已完成flat phantom 測試之外 (例如
,天線安裝在筆電基座),IC 也要求針對含有內建天線的顯示螢幕之側面 (side) 及邊緣 (edge) 需執行SAR 量測。為確保
bystanders 之符合性,該裝置與flat phantom 間的距離不能超過25 mm 。然而,若25mm 的bystanders 距離代表最壞情況下
的配置,則該筆電類電腦 (筆電模式/平板電腦模式) 將不需進行額外的SAR 測試。
b) Bystander SAR 法規生效日為2011 年1 月1 日
? 家族/系列 (Family) 產品認證規範:
a) 只含有一個無線收發器 (radio transceiver) 的產品,與具備同種radio 但另具有終端接口(terminal interface) 之產品,將無
法歸類為同一個產品家族/系列。
b) 若先前認證之產品中加入新類型的無線技術,則重新評估 (reassessment) 將不適用。
c) 若現行產品中加入新型的發射器 (transmitter),則該產品需以新的IC Number 重新申請認證。
? 公司連絡窗口要求 & IC database 之一致性要求:
a) IC 允許每家公司有一個主要連絡窗口:任一公司行號請使用單一聯絡窗口,因為多個連絡窗口只會在每次修改公
司訊息時造成更多的延誤。然而,若同個公司視多個連絡窗口為必要, 那麼申請者可考慮向IC 申請多個公司代碼
(company code),不同代碼由不同聯絡窗口負責。
b) IC 已開始針對申請者所提出的附錄 (Appendix) I/II , "Canadian local representative attestation letter" 內容,與存留於IC 公司
資訊資料庫 (company info database) 間的資訊進行一致性檢查。若發現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IC 將會延遲/保留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