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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是否判断为有夹伤手指或身体其他部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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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31 23: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此玩具为活力车,前后车轮缝隙可插入5mm直径圆杆,不能插入12mm直径圆杆。根据EN71 标准,4.10.2 部分:驱动装置首先要能产生足够的力量才能夹伤手指或者其他身体部分的可能。
这个活力车,我认为是可以产生足够的力量,问题是,在正常玩耍的情况下,手和身体都在踏板上,不可能与产生危险的地方接触,我认为是不存在危险系数,不知道各位大侠有何高见。
2#
发表于 2011-10-31 23:13:14 | 只看该作者
好像是
3#
发表于 2011-10-31 23:13: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车貌似是 free wheels吧 4.10.2好像是做驱动的吧。
4#
发表于 2011-10-31 23:13: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间隙不用评估,因为在正常使用和标准考虑的合理可预见性滥用范围内都没有可能接触到这种位置
5#
发表于 2011-10-31 23:14:04 | 只看该作者
绝对是fail的,在欧洲滑板车在类似的问题上有召回案例的,不过你不该看4.10.2,该看4.15
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3:14:20 | 只看该作者
4.10.2和4.15.5我都详细研究过,4.15.5没有具体提到缝隙夹伤的部分,我觉得用4.10.2比较贴切,在欧洲滑板车在类似的问题上有召回案例的能给我提供下出处或者资料吗
7#
发表于 2011-10-31 23:14:3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不行轮子那岂不是很宽才可?
8#
发表于 2011-10-31 23:14:56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这辆车看起来应该是没有驱动的车吧
就EN71来说,没有驱动机构就没所谓这个驱动夹伤的危害
如果是有驱动的话,EN71也没有间隙的要求,主要看跌落及冲击测试后驱动机构是否会产生锐尖利边或夹伤危险……
9#
发表于 2011-10-31 23:17:33 | 只看该作者
應該是看4.15.1.6
c) Spaces between the wheels and the body or parts of the body (e.g. mudguards) shall, if they allow a 5 mm
diameter rod to be inserted, also allow a 12 mm diameter rod to be inserted.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3:17:42 | 只看该作者
朋友,请你仔细的看下4.15.1的内容:其中有一个段话,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自由轮玩具自行车(要求在4.15.2中述及)以及玩具踏板车(要求在4.15.5中述及)。所以4.15.1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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