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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对小部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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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0-31 21:0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进入行业一周年了,留个mark,藉此澄清一下人们对小部件的认识误区。对小部件的豁免,日本加拿大最宽,只要不是硬的;EN/ISO次之,无条件地豁免一些物品;ASTM则较为严格,重点说ASTM。请看1501.4.(b),除了1501.3规定的物品完全豁免外,如在 as-received state 有任何物品包括paper、fabric系列能完全容入小圆筒则fail;但paper系列在滥用后产生小部件则是豁免的,这才有 ASTM 里pieces of paper…的表达。这说明paper系列的豁免是有条件的,不能等同于chalk 系列和barrettes系列,粉笔因为在使用和滥用不可能不产生小部件,发夹系列则是因为需要小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而paper系列,从general rule 来讲,任何能完全小圆筒的物品都有致使梗塞的危险,但paper系列致使梗塞的可能性极小;加之如橡皮筋不大可能承受15lb的拉力,所以是豁免的,如橡皮筋系列在滥用前后
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1:07:11 | 只看该作者
的小部件是两个概念,如滥用前是小部件,这直接体现了制造商的意图,也是CPSC所不愿看到的。还有一点是警告语问题。特别强调,如 break into small parts easily, 即with little force or effort,也定义为接收状态含有小部件,如是3到6则必须加警告语;依制造商意图来决定是否在接收状态含有小部件的做法不科学不合理。综上,如paper系列在接收状态很容易产生小部件则不豁免。
再说两句,A4定义了,多层的不算paper。如果不含小部件,则不能加警告语,因为这会confuse消费者,降低有效性和份量。令外,EN旗帜鲜明指出:如果明显适于3-,则不再允许使用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3#
发表于 2011-10-31 21:07:23 | 只看该作者
入行了几年,没有想过那么细致。思考是好事。
4#
发表于 2011-10-31 21:07:35 | 只看该作者
可能性小,并不是没有可能呀
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1:07: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case 很经典
http://www.cpsc.gov/CPSCPUB/PREREL/prhtml07/07009.html
6#
发表于 2011-10-31 21:07:53 | 只看该作者
經典案例,現在標准中有很多灰色地帶,大家要小心了!!!
7#
发表于 2011-10-31 22:02:17 | 只看该作者
在线执勤。。。。。。。。
8#
发表于 2011-11-2 21:15:03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全球不共同制定同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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