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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MI 公告:CNS13438 新增辐射扰动1GHz 以上及电信埠传导扰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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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 10:4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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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MI 公告:CNS13438 新增輻射擾動1GHz 以上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檢測項目 2010年8月19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於2010年8月16日公告,訂定「檢驗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
量測方法』新增實施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項目檢驗規定」,並自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意事項:
1. 自即日起,BSMI 可受理 CNS 13438 新增實施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及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項目新證書申請及舊證
書延展與換證。

2. 本次檢驗標準測試項目適用範圍,為採用 CNS 13438作為電磁相容性 (EMC) 項目檢驗標準之應施檢驗商品,包括內
部信號源之最高頻率超過 (含) 108MHz以上或具有電信埠應施檢驗之資訊類商品及多媒體複合功能商品。

3. 舊證書如屬須實施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或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範圍之商品,證書辦理延展時,證書有效期限為
99年9月30日前者,可不須加測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或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辦理延展;如為99年10月1日以後者,
須加測輻射擾動1GHz 以上測試或電信埠傳導擾動測試始可同意受理延展申請。

4. 舊證書到期於有效期間經加測新增檢驗項目後得以延展方式辦理。

5. 舊證書之主型式及系列型式經取得符合新增檢驗項目要求之型式試驗報告者,得重新申請新證書 (舊證書須辦理註
銷) 或申請換發證書 (證書號碼不變)。

6. 適用本次檢驗標準新增實施檢驗項目之應施檢驗商品,其檢驗方式為符合性聲明且實施日前已完成簽署符合性聲
明書者,報驗義務人原簽署之符合性聲明書可適用至100年3月31日止。屆期報驗義務人應配合完成新增實施檢驗項目
之測試,取得型式報告,重新簽署符合性聲明書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

7. 非屬本次新增檢驗項目適用範圍者,其證書仍可依原相關規定辦理系列申請或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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