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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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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3:1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11实施的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
200912月,伊利诺斯州州长签署通过了法案SB 2860,使其成为公共法095-1019。该法对《铅毒害防预法》和《禁止含汞产品法》进行了修改。
伊利诺斯州《铅毒害防预法》(LPPA) (410 ILCS 45/6)
     
201011起,禁止销售、为销售供货或转让任何部件总铅含量占总重量大于0.004% (40ppm)但少于0.06% (600ppm)或美国联邦、州法律法规设定的更低含铅量限值的儿童产品(参见备注),除非该产品带有警告声明,表明该产品中至少一个零部件铅含量超标。
警告声明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警告:含铅。
如果吞咽或咀嚼可能危害健康。
可能产生含铅灰尘。
关于警告声明的其它要求:

放置在产品或包装的显著位置(如主显示板),使消费者在购买中查看商品时很容易看到;

不能被其它印刷内容遮挡;

清晰易读;并且

与其它印刷内容在排印、版式和颜色上形成鲜明对比。
警告声明需符合《联邦有害物质法》16 CFR 1500.121条款的要求。
豁免:
LPPA不适用于以下消费电子产品中儿童接触不到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计算机、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绳电话、游戏机、用于





接入互动软件的带视屏的掌上设备及其相关外围设备。
备注:
“涂有油漆的玩具” - 设计或意图为12岁以下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涂有油漆的玩具。

“儿童珠宝” - 12岁以下儿童生产,及以该年龄段儿童为推销目标消费群的珠宝产品。

“儿童护理品”

制造商设计或意图为辅助6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或喂食,或有助促进其吮吸或出牙的产品。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更为严厉的铅含量限值从2009814生效
根据去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公共法编号:110-314),儿童产品需要符合更加严厉的铅含量要求。从2009814日起,基材和表面涂层的总铅含量限值从0.06% (600ppm)分别降至0.03% (300ppm)0.009% (90ppm)
上述规定对LPPA也有影响,即警告声明对应的铅含量要求降至表面涂层为0.004-0.009% (40-90ppm),底材为0.004-0.03% (40-300ppm)
联系人:徐保峻
Bluse Xu
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787C北座4B
手机1872194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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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371308
电话:021--52198247-805
传真(86 21) 5219 8249
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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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标检中心-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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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涉及纺织品及物料,制衣,钟表,玩具及儿童用品,鞋类,电器,电子,电磁波兼容性,化学品,家具及家私,食品,环保产品等的检测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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