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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8-19 19: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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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如下:
CW 曝曬值,小時 = CW UVAE / CW 亮度讀數
(例:CW Exposure, h = 3240 / 10.8 = 300 h)
3240 W/m 為曝曬之一般通用範例值
10.8為亮度計讀數
10.3.2關閉CW燈並開啟FS燈,紀錄記錄亮度(亮度計讀數),單位為W/m 。
計算FS燈的總開啟時間,公式如下:
FS 開啟時間, 小時 = 12﹪ CW UVAE / FS 亮度值
(例:FS On-time, h = (0.12)(3240)/ 2.0 = 194 h)
2.0為亮度計所得之FS燈讀數
10.4藉由CW燈開啟時間減去FS燈開啟時間再除以FS燈開啟時間,計算FS燈的關閉時間之
間隔/循環:
(例: = = 0.546 0ff-time h/cycle)
注意:假設1500mA燈管所量測之讀數過低,則off-time之
間隔/循環之數值將會大於1.0,
而FS燈管不可做大於1.0的off-time 間隔/循環次數之設定。必須將1500mA與430mA的燈管做不同組合,才能達到間隔/循環小於1.0。
10.4.1設定FS燈管的開啟循環時間為1小時on-time 間隔/循環。
10.4.2依據第10.4節所述之計算方式設定FS燈管的off-time 間隔/時間。
10.4.3當FS之總開啟時間超出CW曝曬時間時,更換CW燈管。
10.4.4一旦測試已經開始,切勿再增加其他受測樣品。
10.5當顏色量測已經完成,必須即時開始測試。
10.5.1除非必須作顏色量測而暫時移出受測物(依據第10.6節所述),CW燈管應該全程持續曝曬。每次做完1小時的FS燈曝曬後,必須計算off-time值來確認是否有變異。
10.5.2如果已經確定測試持續時間和FS燈的循環間隔,不可在測試期間作測試循環時間的調整。如果燈管在測試期間失效,更換燈管,然後以全新的受測物重作整套測試程序。
10.5.3當達到總測試時間的25﹪±5﹪時之間隔期間,每一個測試托盤需將受測物由毗鄰中央排至外緣排逐一旋轉,再將其他排靠中央放置。
10.6依據D2244測試方法或D1729規範所述,當受測物接受數次區間的曝曬之後,必須受測物的顏色變化。除了最初的顏色數值之外,當受測物已經旋轉或完成測試後,都需要作顏色量測,因此可能還需要添置色度計。
注意:應該按照生產規範所要求之UV曝曬後有爭議的顏色變化之最低標準評價?些曝曬條件下的不退色特性。因為顏色變異甚少與時間或成分有線性關聯,所以顏色變化率也有其重要性。因此,顏色變異的曲線(例如△E與其元件,或兩者都是)與曝曬比對是比較有效的。參考附錄X1.1。
10.6.1關閉實驗設備的主電源後,再取出受測物,如此才可停止CW燈的計時。量測顏色所需時間不可影響總測試曝曬時間,為了避免循環測試途中造成光化作用,色彩量測必須依據量測規定盡快完成,然後將受測物放回測試托盤適當位置,繼續未完成的曝曬測試。
10.6.2當最終的顏色量測無法立即實施,曝曬後的顏色變化無法避免時,將受測物冷藏於-15℃~-20℃,讓顏色光化作用的影響最小化,任何測試都應該在5天內完成顏色量測。
10.6.3對於顏色變更的描述用詞,當事者雙方都應該取得共識。
10.6.4顏色變異所量測的單位應以CIE L*a*b(CIE LAB)D2244對於顏色變異的規定為優先,包括已遮蓋與未遮蓋或是已曝曬的與防止曝曬的受測物顏色量測。除非當事者雙方對於有爭議的部分能達成共識。
注意:CIE的量測方式是採用積分球體幾何計算的反射式量測器材,包含反射元件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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