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稳定性:去盖的空锅以最不利的位置置于5度斜面上应该保持稳定(除非产品设计中排拆该要求)。
3.2 手柄选择:所在容量超过3。75L 或装满水后总重量超过5KG 的锅具(浅锅除外)必须装有两个手柄。
3.3 卫生要求:所有可能直接接触食物的表面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易于清洁。
3.4 手柄位置:手柄位置应该在装满水后锅具的重心以上。浅锅则要求手柄和锅底水平投影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MM(沿手柄长度方向在手柄的中心点进行测量),如果为双边锅,则测量位置为正常使用时手柄的最低握执点。
3.5 捏手 :正常使用捏手时应该确保不会触及那些过热的表面(对于此类过热表面,制造商应该在说明书中指明为确保安全使用锅具采用必要的防护方法是必要的)。
所有带金属手柄的锅具,应该有警告标(低粘度贴纸)caution : handle and
Knobs may become very hot. The use of an oven glove is recommended . pls refer to instructions for details , pls remove
This label before use 如果一套锅具不止一个锅,则至少最大锅上要有该警告标。
3.6 容量 如果有宣称容量,则实际容量不得少于宣称容量。
3.7 直径 宣称的底径与实际测量的两个底径平均值(垂直方向)偏差不应超出+/-10MM。
直径 宣称的其他直径与实际测量的两个直径平均值(垂直方向)偏差不应超出+/-5MM
3.8 锅底形状:从下面看时,锅底不应该有凸起(除非产品的设计特性排斥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