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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535一1992机械闹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535一1992
机械闹钟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闹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抽、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在预定时间发出闹声的以发条为动力源,具有摆轮游丝振荡系统的机械闹钟。
2 引用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5938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GB 5944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GB/T 6875 钟机械式日历机构
ZB Y110 11 计时仪器外观件涂饰通用技术条件钟金属外观件漆层
3 产品分类
3.1 机械闹钟按其功能钻数量、擒纵机构、产品结构及制造精度分为精密型和普通型。
3.2 精密型和普通型基本参数及主要特征按表1规定。
表 1
类型等级
上条周期
d
延续走时
h
主要特征
发条功能钻数t 摘纵机构结构型式
精密型
优等
1 >36
带条盒
>15钻
叉瓦式摘纵
机 构
带 周期调
节装皿
8 >220
)了钻
一等
1 >36
8 >216
合格1 妻30
普通型
优等
1
)36
带条盒或
不带条盒
续5钻或
无 钻
销钉式价纵
机 构
带 周期调
一等异30 节装t
带 周期调
节装里或不
带周期调节
装t
合格>26
:一;
技术要求
闹钟 在外界温度5-40℃范围之内,可通过调整快慢针能正常工作,并且在一5℃时不得停摆。
闹钟 在正常工作位置,一次上紧走、闹发条,按不同类型、等级、其走时误差、闹时偏差、锁闹范围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7-06批准1993一03一01实施
QB/T 1535一1992
符合表2要求。同时12h后闹发条应放松。
表2
类型等级
上条周期
d
走时日差
mi n/d
累计误差
min/8d
闹时偏差
n ll n
锁闹范围
精密型
优等
1 士1.5
士4.0
10 h30 min
S 士1.0 士40
}
一 等
1 士2.0
士5.0
8 士1.5 士5.0
合格1 士2.5 士50 10 h20 min
普通型
优等
1
士2.0 士5 D
10 h30 min 士;: 土:.: 一等
合格
士:.: 士{: 10h
4.3 快慢针的中心是从背铃、后盖或钟壳的中心刻度到刻度端部,其日差的调整范围为:精密型
妻6 min;普通型)8 min,
4.4 快慢针中心偏离刻度中线位置不得超过它到极限位置的一半。
4.5 一次上紧发条,各类别闹钟在起闹的规定时间必须发出闹声,按不同结构其闹时延续时间为:双发
条闹钟)105;单发条闹钟)75,
4.6 在闹时延续时间内,止闹装置应灵活可靠。
4.7 闹声必须响度适当。
48 上条、拨针、对闹和调节快慢针的装置应平稳可靠,松紧适宜。
4.9 时、分针指示应相互协调一致。当分针与钟面刻度12重合时,时针与该刻度的偏差不得超过半个
分格,当钟面无分刻度时,时针偏差不得超过相当于半分格的角度值。
4. 10 机心与壳体应固定可靠,整机中不允许出现零件损坏及缺少现象。
411 外观件
4门1门钟面应清晰,并且有明显完整的符号。不允许有明显凹凸印和裂纹,安装时不应有明显的倾斜
和相对于指针旋转中心的偏移。
4门1.2 钟玻璃必须清晰透明,不允许有破碎和明显松动。
4.11.3 塑料外观件和木壳不允许碎裂,主要表面不应有明显影响美观的缺陷。
4. 11.4 外表面不应有明显影响美观的疵病,镀层和涂层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和结合强度。
4.11.4.1 镀层经耐腐蚀试验,应达到GB 5944中规定的耐腐蚀等级8级(采用简易to级制定级法)。
4.11-4.2 涂层经耐腐蚀试验,应达到2BY 11011中1.4.1条规定。
4. 11.4.3 镀层经磨削法试验,被层边缘不应有脱皮现象。
4门1.4.4 涂层经刀片切割法试验,涂层不应有脱皮现象。
4.11-4.5 金属仿金件的表面镀层和涂层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和结合强度。
4.11.4.6 塑料仿金件的表面被层和涂层应具有良好的结合强度和涂膜硬度。
4.12 带有日历机构的闹钟,日历机构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6875中2.2-2.5条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及使用仪器精度
5-1}1 试验闹钟应在工作位置进行,试验温度为18-25"C,相对湿度55%-75%.
QB/T 1535一1992
5.12 闹钟走时日差试验使用的标准钟为。.55级石英钟,闹钟闹时试验用质量等级为一等、秒针跳
动值为0.15的机械秒表。
5.1.3 高温和低温试验箱的温度误差不大于土2'C ,
5.2 走时误差及快慢针偏离中心位置
试验 的闹 钟上紧走发条试走24h 后,重新上紧走发条试验走时误差,一日上条闹钟检查24h ,8日
上条闹钟检查192 h,闹钟时间的读数和标准钟时间的读数相比较,检查结果应符合4.2条规定。此期间
目测检查快慢针偏离中心位置‘结果应符合4.4条规定。
5.3 闹时试验
将闹 针 或 对闹盘拨到3,6,9,12中任意两个正点上,转动指针,使其各闹一次,观察其闹时偏差。同
时检查其止闹装置的灵活程度、锁闹范围及闹声响度.检查结果应符合4.2,4.6,4.7条规定。
5.4 走时延续时间及起闹
5.4.1 从上紧走发条的瞬时开始测试.其检查结果应符合3.2 条规定。
5.4.2 双发条闹钟在上紧走发条的同时上紧闹发条,12h后检查闹发条,其结果应符合4.2条规定。
5.4.3 试验单发条闹钟时,先使止闹装置处于开闹位置,再将起闹时间预定在对针时间后1h,然后上
紧发条,1h后检查应发出闹声,其结果应符合4.5条规定。必要时可拆卸后铃观察上条机构中限闹机
构应位移
5.5 闹时延续时间
一次 上紧 闹发条,用秒表测定起闹到停闹的时段值,其结果应符合4.5条规定。
5.6 时针和分针协调差
当时 针 指 示在6,12整点时,分针对12的偏差不大于6个分格。
5.7 快慢针调整范围
拨动 快 慢 针使其中心从刻度的中线分别到左、右两个刻度端部,各测其日差值,检查{M.-M,I和 }
Mo-Md,结果应符合4.3条规定。其中M,为快慢针中心处于刻度中线时的日差值(min) ;M,为快慢
针中心处于刻度左端部时的日差值(min) ;风为快慢针中心处于刻度右端部时的日差值(min).
5.8 外观件
5.8-1 利用室内一般自然光线(阴暗天气使用室内40W 日光灯照明),距离约0. 4 m以正常视力目测
检查,结果应符合4.11 .1 , 4.11 .2 ,4.11 .3 及A2条规定。
5.8.2 用手摇动闹钟,结果应符合4.11.2条规定。
5.8.3 外表面镀层耐腐蚀性能试验按GB 5938规定的试验方法及A3条进行,试验周期为6h,试验结
果应符合4.11.4.1条规定。
5.8.4 外表面涂层(漆层)的耐腐蚀性能试验按ZBY 11011中2.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
合4.11 .4. 2条规定。
5.8.5 电镀件结合强度试验用粒度为100--120号的氧化铝砂轮,以800^1 000 m/min的磨削速度,
将试件的部分电镀层磨掉,以正常视力目测检查镀层边缘,其结果应符合4.11-4.3条规定。
5.8.6 外表面涂层‘漆层)结合强度试验按ZBY 11011中2.3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
4.1 1.4. 4 条规定
5.8了金属仿金件的耐腐蚀性能和结合强度试验可按附录B(补充件)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1 1.4.5
条规定。
5.8.8 塑料仿金件的结合强度和涂膜硬度试验可按附录C(补充件)进行,其结果应按4.11.4.6条规
定。
5.9 工作温度
将闹 钟 上 紧发条,与标准钟对比后放人40℃的试验箱中保温4h,取出测走时误差,并在室温中放
置至少2 h,然后再将闹钟上紧发条,与标准钟对比后放人5℃的试验箱中保温4h,取出测走时误差,其
QB/T 1535一1992
结果应符合4.1 条要求。
将室 温 中 至少放置2h的闹钟,满条后放人一5℃的试验箱中4h,其结果应符合4.1 条要求
5门0 日历机构
带 日历 机 构的闹钟。日历机构性能的试验方法按GB 6875第3章规定进行。
5. 11 上条、拨针及机心固定可靠
在进 行 5.2,5.3 及5.7 条试验的同时,检查上条、拨针、对闹、调节快慢针的装置及机心固定可靠
结果应符合48和4加条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闹钟成品应由制造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按GB/T 2828进行.商业部门验收时按产地成品钟校对时的温度,根据本标准第3. 2,
4.2 ,4-4, 4.6- 4.11.3 条及A1.A2进行抽样检验,其中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检查水平、抽样方案及
合格质量水平〔AQL)见表3.
表 3
不合格
类别
t} 验项目适用条款
检查
水平
抽样障格质量水平
方案} nQL
4. I .Al
浏一从
些竺一
不起闹4.2 .A l.2
一次
抽样
外观件表面质量
4.1 1.1 ,4 .1 1.3 ,
4. 1 1.4 ,A2
6-2.2 检查批的形成按GB/T2 828中第4.5 条规定进行。
6.2.3 抽取样本后,按规定的检验项目,逐个对样本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每一试验项目中,样本的
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则判该项目合格,若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
格判定数R,则该试验项目判为不合格。
对整 批 产 品进行判断时,只有表3中全部试验项目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批,否则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批。
6.2.4 对出厂检验后的检查批的处置按GB/T 2828中4.12条规定进行。
6.3 型式检验
6.3, 1 型式检验按GB/T 2829进行,其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判别水平、抽样方案和不合格质量水平
Qs/T 1535一1992
(RQL)见表
表4
不合格
英别
检验项目适用条款
判别
水平
抽样
方呆
样本数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 L
A
停钟4.1,4.2 ,A 1. 1
1
一次
抽样
20 10
不起闹A2,A1.2
25 12
B
外观件破碎及严重变形4.11.3
机心固定可布,缺少零件及损坏4.10
20 20
走时误差
4.2
闹时偏差
20
30
单项
20
一
一
C
时、分针协调差4.9
1快慢针偏离中心位f 4. 4
闹声响度适当4. 7
锁闹范围4.2
止闹灵活可靠4.6
上条、拨针、对闹装t平橡可靠4.8
钟玻璃清晰不允许松动4.11.2
外观件表面质量4.1 1,A2 16 40单项25
20 20
延续走时3.2
快慢针调整范围4.3
闹时延续时间4.5
6 30
工作温度4. 1
镇层、涂层、金属仿金件耐腐蚀性能
4.11. 4.1
4.11. 4.2
4.11. 4.5
锁层、涂层、金属仿金件、塑料仿金件结合强
度
4.11. 4.3
4. 11. 4.4
4. 11. 4.'5
4.11.4.6
塑料仿金件涂腆硬度4. 11.4. 6
6.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
6.3.3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每一试验项目若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判该项
合格,若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判该项不合格。
对整 批 产 品进行判断时,只有表4中的全部项目合格,才能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
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6.3.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中4.12条规定进行。
6.3.5 经型式检验的样本,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6.3.6 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 新 产 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 式 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生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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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产 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 带日历机构的机械闹钟,日历机构的检验规则按GB/T 6875第4章规定。各检验项目的合格质量
水平〔AQL)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由供需双方商定。
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钟面必须有制造厂的商标,闹钟应有制造厂的产地或厂名,允许用中文或外文标注.
注 出 口 定牌产品标志可按双方协议。
了.2 在机心适当位置应标有生产厂的代号或标记。
了.3 标有钻数的闹钟,在钟机中所用的工作钻的实际数量应当与标记的数童相符。
7.4 在背铃、后盖或钟壳背面必须用箭头表示拨针、对闹、上条的旋转方向。在快慢调节装置(快慢针)
的槽口两端应标有“+”(快),“一”(慢)的符号。
了.5 每个闹钟必须单个装人包装盒内,包装盒应标明钟壳颜色和规定的货号。
了6 出厂的闹钟必须有生产厂签发的产品说明书和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生
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检验员代号、检验日期等内容。
7.了包装好的闹钟都必须装人有防潮、防震措施的包装箱内。
了.g 每个包装箱上应印有国家标准规定擦不掉的“易碎”、“防潮”的标志或文字及商业部门规定的字
样。
7.9 产品运输过程,应小心轻放,避免雨淋、受潮和挤压。
7.10 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潮气和腐蚀性气体影响,不允许与腐蚀性物质和材料存放一起。
7.11 贮存仓库的温度为。一40`C,相对湿度应不高于75%0
7.12 对标志、包装、运拾有特殊要求的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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