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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oic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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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工厂要查包,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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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6-21 13:23:46 | 只看该作者
吼的对,不能太客气。
12#
发表于 2009-6-21 15:40:13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福建莆田鞋厂和浙江绍兴面料厂都碰到过。前者要求全部拉到工厂外的马路上验货,小雨,特意比平时多验了4个小时。后者要求工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100%拉到我住的酒店大厅验,工厂吃不消,最后是工厂妥协,向我公司及本人道歉。一次教育,工厂没有再多事了。
13#
发表于 2009-6-21 17:53: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也有遇上过,把我气得很,后来我再也不去这家工厂验货,为此辞职了!
14#
发表于 2009-6-22 12:01:52 | 只看该作者
目前为止,从没遇上过这样的工厂
15#
发表于 2009-6-22 13:36:53 | 只看该作者
大公司很多规定都是比较严格的,出入检查,小工厂比较容易沟通,一般不会检查把你当上帝奉着!
16#
发表于 2009-6-23 15:04:02 | 只看该作者
我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一次我去东莞桥头镇的一家工厂去验货,工厂的保安象个狗似的,看到工厂的老板在现场,非要当场查我的包,我直接问他你有什么权利检查我的包?那工厂的老板也贱,一直看着不说话。保安一看老板不说话来劲了,要强行开包,我说你等等,等110来了再说,我马上打了110。工厂老板一看我来真的了,就和保安说算了,保安也就不查我了。我说这个事情没有那么快完,等110来了再说。老板一看赶紧打电话找派出所找人。最后110来了在110的调解下以保安的道歉告终。
   后来我和我们公司说这样的厂不要派我去了。过了一年,我们的单也不给他们工厂做啊。
17#
 楼主| 发表于 2009-6-23 22:08:28 |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下:
企业仅仅因为防止丢失生产的产品,就对怀疑对象实施“有罪推定”的推测,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贬低和毁损,也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权和人格独立权。
我国《宪法》严格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搜查的权力,且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这就是说,只有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才有搜查的权力,任何人搜身都是侵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
用google搜一下,几乎对员工非法搜身的工厂都是败诉的(包括机场安检式的检查)

C-TPAT要求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反恐检查,看起来有点冲突。但是C法应该是由保安主动提醒进出厂人员自行打开随身携带物品和包裹,被检人员有权拒绝。对于身体接触式的检查绝对非法

对于验货的女同胞,碰上这类事情尤为烦恼,因为一个月总会有那么几天需要带点东西在包里面。
总之你麻木惯性地接受检查,它就是"合法的",你不接受,它就是非法的

对于我们这个行业来说,在保证我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的前提下能够做到"别人敬你一尺,我回敬你一丈"也是自己不错的选择
18#
发表于 2009-6-23 22:20:29 | 只看该作者
啊!这年头做什么都不容易,大家都互相谦让点啊!看就看吧,只要言语上不过分就好了!没什么丢面子的!各司其职!
19#
发表于 2009-6-24 18:16:08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面对别人的太过份,当然得捍卫自己的尊严,支持楼主MM。。。
20#
发表于 2009-6-24 18:28:0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公司有这样的保安不识趣啊,可能是刚从乡下来不久啊,没见识啊,一般保安都知道验货的人不能得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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