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电池箱或者最靠近电池箱的部位应有永久标示指明正确电池安裝方向﹑极性﹑尺寸和电压.如果因设计制造或其尺寸大小的限制无法在产品上标示出此类资料,那么该资料在经过品质管理代表的允许下可以注明在产品说明书上或包装图文上. 6.2
电池在一次性放电后不可再行充电的可能性应通过电池箱的结构設計或通过一合理电子线路设计来予以避免,这种情況发生在: a)一节电池或多节电池可能安裝不正确(如:电池反裝)[注:不正确的安裝方法(电池反裝)]不适用带有两节或不足两节电池的玩具).b)电池充电器或类似设备可能被接到玩具上一非可充电池的容腔上(如:也可以使用AC口供能的电池玩具.) 6.3
对于3岁以下小孩使用的产品,除非借助于螺丝批或者其它家居用品或工具(如硬币),所有电池都不允许容易接触到.该项要求适用于产品依测试计划所要求执行的滥用前和滥用后两种不同使用狀态.对于所有含有电池小物体的产品(如电池可全部置于小物体量規内,除非借助螺丝批或其它常用的农居用品或工具(如:硬币).该项要求适用于产品依照测试计划所要求执行的滥用前和滥用后两种不同使用状态. 6.4
非易接触到的电池表面温升不能超過71℃(160℉),较易接触到的玩具或电池表面温升值并且其最大值不允許超過54℃(129 ℉),该项要求适用于产品依照测试计划所要求执行的滥用前和滥用后的两种不同使用状态.带有马达的产品应将马达堵转后再进行测试.
注:如果玩具内含有的马达不只一只,那么每只马达的温升测试应单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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