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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注意注明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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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8 00:4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签合同时要注意工作地点。本人有了一次教训,在这家公司做了一年半,年底却被通知要被派往外地常驻。我没答应,想拿些赔偿走人,却发现合同上未注明工作地点,我要坚持不去就是我违约,没的赔偿。郁闷!没办法只能在这个最艰难的时间选择辞职,没赔偿,年终奖也没了!以后再签合同一定要注意了!
2#
发表于 2008-12-8 08:44:4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
3#
发表于 2008-12-8 09:56:46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就先不说不去,等拿了年终奖后再辞职好了。。
4#
发表于 2008-12-8 10: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yulindhdn 的帖子

对的,这样不损失什么
5#
发表于 2008-12-8 14:48:10 | 只看该作者
Thank you for your remind.
6#
发表于 2008-12-8 16:33:2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会注意的。。。。
7#
发表于 2008-12-8 17:51:28 | 只看该作者
年底了,总要拿到年终奖再走嘛?太激动了吧?
8#
发表于 2008-12-9 10:50: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个饭碗就不错了,派外地去就去呗,这样走人,亏大了,真的真的
9#
发表于 2008-12-9 11:05:3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讲的有道理。
10#
发表于 2008-12-9 13:40:24 | 只看该作者
太激进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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