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962|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欧盟玩具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2/525/EC)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8-22 08:3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效日期:2006-01-01
适用产品范围:自带电池的儿童玩具,带蓄电池的电动童车玩具
主要内容:严格限制电池水银含量及提升旧电池收集与循环再造,减少甚至完全防止电池与蓄电池释出含有害物质的废料,及确保分类收集各种旧电池与蓄电池,以便回收其中某些物料,同时减少废料最终排放。指令涵盖各种电池、蓄电池及装有这类电池的电器。
欧盟条例的内容主要有三点:
a) 禁止销售水银含量占重量万分之五的有关产品,钮扣型电池及蓄电池除外;
b) 禁止销售水银含量占重量2%以上的钮扣型电池,及装有这类产品的电器;
c) 到2008年1月1日,全面禁止销售含镉量千分之二以上的钮扣型电池及蓄电池,及装有这类电池的有关产品。
指令规定确定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电池包装上都有适当的标记,清楚印明“不可弃置在垃圾桶”的标记。若产品含镉量及汞量超出限制,或含铅量多于0.1%,须加化学标识。
    有关草案还要求分开收集电池及回收有用物料的规定,最终令产品供应商成本进一步增加。而到2004年底,欧盟成员国必须达到分开回收电池的目标,电池及蓄电池的回收率要达到75%,工业及汽车电池与蓄电池的回收率要达到95%。
    在循环再用方面,草案建议在2004年12月21日之前,成员国处理收集到的已用电池及蓄电池所及物料时,起码要将其中55%循环再用。
2#
发表于 2008-8-22 22:16: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共享,玩具类的产品要求还真多呀
3#
发表于 2008-9-20 09:11:24 | 只看该作者
xiexie  今天刚看到LZ 的帖子
4#
发表于 2008-9-21 17:07:28 | 只看该作者
玩具类的产品要求还真多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外贸验货员网

GMT+8, 2025-6-8 04:57 , Processed in 0.043417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