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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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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
3.1 本标准指定用语的描述
3.1.1 可触性—能被在16CFR 1500.48及16CFR 1500.49规定的探头接触的任何玩具部分.探头的使用方法见16`R 1500.48(c).可触性探头的说明见图1.
3.1.1.1讨论—为两个年龄组的儿童提供了两个尺寸不同的探头.
3.1.2艺术材料—任何由制造商或重新包装商出售或提供的,适合于在制作任何媒介的视觉艺术或图画艺术品作品的任何阶段使用的物品. 该定义包括艺术品组成部件在内的物品,例如:油漆,油画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条,焊剂,纸,粘士,石头,线,布及照相胶片.
还包括与最终艺术制作紧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刷净器,溶剂,陶瓷炉,丝网印刷,模具,模具制造材料及摄影用的显影剂.
3.1.3球—指设计成或打算用作掷,击,踢,滚,跌,反弹的任何球形,卵形或椭圆形物件.术语“球”包括任何通过绳,橡皮筋或类似绳拴系到玩具或物品上的球形,卵形,椭圆形物件.术语“球”还包括设计成或打算用作球的,由多个面边接成一个园球卵形或椭圆形的多边物体.术语“球”不包括永久性密封于弹子机,迷宫和类似外部容器内的骰子或球.如果根据16CFR 1500.53测试时,球不能从外部容器取走,则属于永久密封.
3.14 毛刺—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使玩具或零部件的边缘或结合处出现的粗糙部分.
3.15 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
3.16 卷曲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被卷成弧形并与底片形成小于90度的边,如图2所示。
3.1.7发射装置—释放并推进一个弹射物的无生命系统。
3.1.8危险边缘—在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时能产生不合理伤害的危险的可接触边缘。供应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不能通过16 CFR 1500.49规定的锐边试验,则被定义为潜在危险边缘.非金属和玻璃的其他边缘在通常使用条件下经接触为锐利时,被定义为潜在的危险边缘.
3.1.9弹性—在以不低于20in.(510mm)/min.的测试速度被拉长至少10%后,能立即完全地回复到原来尺寸和形状的材料.
3.1.10斜薄边—材料在剪切或切割过程中产生的斜薄边(或厚度由中间的一边逐渐减小).
3.1.11溢料—在模具合箱的啮合部分溢出的过剩材料.
3.1.12折叠机构—由绞链,转轴,折叠或滑动部件组装的机构,在使用时能产生压,剪,挤或切割动作.
3.1.13危险—在正常使用时或由于合理可预见的滥用产生不合理的伤害或致病危险的任何玩具特性.
3.1.14折叠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往薄片主体方向折叠大约180。,并与主体薄片平行而形成的边.如图3形所示.
3.1.15铰链线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沿转轴线或邻近转轴线的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见图4的尺寸A
3.1.16脉冲噪音—噪音小平变动的最大间隔大于1秒钟的噪音.
3.1.17搭接—一条与一平行表面部分重迭形成的搭接,但在整个重迭长度上并非所有的点都机械地结合在一起.如图5所示.
3.1.18乳胶汽球—由设计来可充注空气或气体的乳胶袋组成的任何玩具或装饰品.该术语不包括用于水上活动的可充气的儿童玩具,例如筏,小袖,泳圈或其它类似物件.
3.1.19弹子—由硬性材料构成的球体,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或塑胶,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中,一般做为玩物或标识,术语“弹子”不包括永久地封于玩具或游戏机内的弹子.弹子根据16CFR1500.53测试,如不能从玩具或游戏机内取出,则属于永久封闭.
3.1.20正常使用—按照玩具附有的说明进行使用的方式,由传统与习惯所决定的使用方式,或看到玩具后即明白的使用方式,
3.1.21儿童化妆品—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和将他们作为销售对象的物品,用于擦,洒或喷在身上,进入人体或以其他方式附着在身上,以达到清洁,美化,改善或增加魅力或改变形象的目的.
3.1.22危险—在正常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伤害的可触性利尖.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端如果不能通过16CFR1500.48中规定的利尖试验,则被认为是潜在的危险利尖
.3.1.23丝球—中心被夹住或固定和系住并整理成球形的一段或一束纤维.纱线或线条,也包括由填充材料做成的球形附件.
3.1.24主要展示面—指零售包装或容器,箱或自动售货机的展示面,即设计来对意欲购买的顾客是最显眼或最容易发现的侧面或表面.
3.1.25弹射物—由发射机构推进的物体,该发射机构在使用者的控制下能贮存和释放能量.
3.1.26危险突起—由于材料或/和结构的原因,儿童跌倒在上面会造成刺伤的突出物,对眼睛或/和嘴巴的刺伤不包括在本定义之内,这是由于通过产品设计不可能消除对身体这些部位的刺伤.
3.1.27保护帽或盖—附在潜在的危险边缘或突出物上以减小伤害的可能性的部件.
3.1.28保护头—附在弹射物撞击末端上的部件,当弹射物射到人体上时可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同时也可防止弹射物撞击目标时对自身造成的伤害,提供使弹射物吸在目标上的方法(如吸杯)防止对无生命物体的损伤.
3.1.29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儿童可能不按正常的使用方法使用玩具的情况.例如:故意拆散,跌落,或不按预定目的使用玩具.玩具的摸拟使用及滥用试验见16CFR1500.50,1500.51,1500.52及1500.53(不包括每部份© 节的,咬啮试验).
3.1.30刚性—根据测试方法D2240的最新校订本进行测量时硬度超过70肖氏A级的材料.
3.1.31卷边的边缘—邻近边的薄片部分卷成一个弧形并与主体薄片形成一个90—120度角度的边,如图6所示.
3.1.32挤压玩具—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手握柔软玩具,通常装有发音部分,弯曲或挤压玩具迫使空气通过一开口能使发音部他产生声音,当放开后玩具能恢复到原始形状.
3.1.33玩具—任何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作为玩耍的物品.
3 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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