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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搜索了一下...同样都有这方面的疑问:以下是各人的回复--------
1.一个AQL引发的疑问
举个例子:有五十万(500,000)个塑料杯(其他产品也行),按Level II, Major 2.5, Minor 4.0的一次抽样方案,应该抽取多少样本数呢?同样的产品数,如果按Level II, Major 100, Minor 150的一次抽样方案,又应该抽取多少样本数呢?
2.
按Level II,Major 2.5 应该抽样500pcs,Minor4.0应该抽样315pcs,我认为按照标准做事就可以,除非公司另有规定。Major100,Minor150 should be sample 13pcs.
3.
二楼答案理论上是正解,不过实际操作中不太可行!
实践中基本不会对不同缺陷等级分别抽样,而是多采取联合抽样方案,这又有两种方案:
1)理论上按同行原则,抽样方案为(315,14,21),毋庸多解释。
2)QC现场操作时,可以抽(500,21,21),但仅对前315个样品进行Major和minor双统计,前315个验完后继续对剩余185个样品只验major即可。
4.
50万个,2.5的抽样数是800,4.0的抽样数是500,两个标准的判断值一样,允收:21,拒收:22
5.
我认为4楼正解,我们实际操作中是这样来进行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跟这个类似,但却是相反的情形,就是我们通过抽样表查得的Ac.Re为下行箭头时,通过新Ac.RE得到的样本量n如果大于批量N,这样的话,我们就得全数检验。
6.
感觉按AQL理论上 应该是抽800PCS
不过实际操作中要看sample 315PCS 就可以了
实际在外面操作,都按AQL来的话 有两种情况可能回出现
(1) 你会成为新世纪的铁人 王进喜
(2) 工厂直接把你请到大门外面
所以在货不多按AQL
太多了 就要自己根据经验来控制了
不过严格、谨慎 是工作的必要态度
7.
4楼的(2)是公正行的通常做法.
那么当Major 100, Minor 150的允拒收水平,按之前的做法,sample size是13pcs, 但允收是21,岂不是出现不可fail现象?在这里AQL表是如何理解?请各大侠指点.
8.
回复楼上:当AQL超过10时,其值只做产品缺陷数而非缺陷产品数计算!
道理很简单,每个缺陷产品上可能存在1个、10个甚至上百个缺陷(比如一部成品汽车),所以出现拒收数大于抽查样品数就是很正常的了。
9.
回复 #9 will.woo 的帖子
谢谢。那就是说,当AQL超过10时,我们就把产品上的所有缺陷累计起来,然后再根据允拒收数比较。
10.
同一樣品同時具有N個缺陷時,在AQL統計Defect時只能計最嚴重那一缺陷!
當你抽50pcs, 所有的缺陷統計最多為50個(Maj + 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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