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货员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7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输法玩具须加法文警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3-4 17:3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输往法国之玩具自1990年1月1日起一律须符合法令之安全规定,并须标示CE标志,及该项商品之制造商,欧体进囗商或代理商资料(如公司名称或商标地址等),基于对使用者安全之考虑下列六类玩具须附法文警语标示︰
(一)因玩具本身之体积、特性、功能等不适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者应标示「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
  
(二)秋千、滑梯、吊环类之游戏设备其使用说明应注明「须定期检验维」。

(三)功能性玩具(意指仿成人使用之工具设备,缩小制成之玩具,应标示「仅限于成人监督下使用」及「禁止置于幼儿可能范围内」。  

(四)含危险性物质或化学品之填充玩具须标示其危险性及「禁止置于幼儿可能拿范围内」、「限岁以上儿童使用」、「限于成人监督下使用」。

(五)轮式溜冰鞋须注明「应配合保护装备使用」。

(六)戏水玩具设备须注明「限于监督下在儿童脚可触底之水域中使用」。
2#
发表于 2008-3-7 13:06:54 | 只看该作者
欧盟的Directive规定,任何输入EU的商品的Marking or warning 必须至少使用进口国家的官方语言.
3#
发表于 2008-3-8 08:53:41 | 只看该作者
好!!!!!!
4#
发表于 2011-4-21 17:10:47 | 只看该作者
飘过。。。。。。。。。。。。。。。。
5#
发表于 2011-4-27 14:07:5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外贸验货员网

GMT+8, 2025-6-20 06:11 , Processed in 0.037749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