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测试标准以评估布料的可燃性,从而减低儿童因玩具易燃布料所做成的玩具而导致灼伤之机会
2.范围:所有布料.
3.样板数量:未经洗水或经洗水后的经纱、纬纱各五块。
4.试验设备:
4.1.燃烧架(参照CPSC 1610要求)。
4.2.蜡烛:其直径至少为1.Oin(25.4mm)和暴露山来的灯蕊长度在5/8-1in(16mm-25mm)之间。
4.3.火柴或打火机.
4.4.精确度至少为0.1秒的秒表。
4.5.灭火器(二氧化碳或类似无破坏性的灭火器)或水.
4.6.精确度至少为01in直尺。
5.预备:
5.1.样办数量:减取10块6in×12in经纱方向德布料及6in×2in纬纱方向的布料10块,将经纱5块及纬纱5块进行机洗或手洗。
5.2.测试在温度为20-300C之间,相对湿度为20-70%通风透气的环境下进行。
5.3.火焰高度:火焰高度须维持柱5/8in~1in(16~25mm)之间,若有必要可修剪蜡烛或灯芯。
5.4.洗水玩具:样板上注明“耐机洗”或“耐手洗”,须按提供之情行进行处理后才作测试.
6.程序:
6.1.将剪好的样板安放在燃烧架(附图),若有需要可用钳将其固定.
6.2.点着蜡烛灯芯,使火焰高度保持在5/8—1in.
6.3.用火焰的内层圆锥顶部去接触布料边的中间位置的同时,启动秒表,开始计时,而蜡烛在布料上点燃的时间不能越过1秒。
6.4.当火焰烧断燃烧架上的止动绳时(从布料点燃处至止动绳的距离为5in),按下秒表,试样的燃烧时间可从秒表上读出.
6.5.重复程序6.1-6.4测试余下之样板.
注:当样板出现不能点着,将记为DNI(不能点着),当样板在止动绳每断之前就自熄,将记为IBE(能点着但自熄).
7.接受标准:
7.1.不含绒、软毛、毛绒簇和棉绒的织物及其他有凸起纤维表面的织物,其燃烧时间大于等于4秒.
7.2.含有绒、软毛、毛绒簇和棉绒的织物及其他有凸起纤维表面的织物,其燃烧时间大于等于7秒.
8.参考文件:ASTM F963、CPSC1610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