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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Work Instruction
作 业 指引
LCD来料检验规范
1.0 范围
本规范适的模块:
LCD来料抽样检验;
2.0 抽样方案
按GB/T 2828.1-2003 一般II级检查水平正常抽样方案;
分 类 轻微 严重
AQL 1.0 0.65
说明:当轻微缺陷和严重缺陷都没有超过拒收数量时,按照轻缺陷加上严重缺陷的总数作为轻微缺陷于以判定,即轻微严重缺陷之和是否超出或等于轻微缺陷拒收标准数量来判定.
3.0 检验条件
3.1 外观检查
须在2只20W的日光灯下,光源离LCD:30-50CM,目视距离30CM检验;检验时间≤10秒。
透射型的LCD检验时,可借助相应的背光源或反光板;
可借助游标卡尺、目测镜及点、线菲林进行判断.
3.2 功能检查
3.2.1 按《产品制造规格表》之要求设定电测参数进行功能测试;
3.2.2 按《产品制造规格表》进行检测.
3.3 计量单位
在此检查规范内,没有特别说明,使用单位均为mm.
4.0 适用区域的定义
4.1 A区表示显示区(字符显示区)
B区表示可视区(除A区)
C区表示非可视区(装配后不能观察到的区域)
4.2 各区尺寸是参照每型号的规格图.
5.0 缺陷定义
缺陷定义 定 义 内 容
严重缺陷 影响产品显示功能缺陷 短路、断路、显示错、异常、不显示、
影响产品装配的缺陷 产品装配尺寸不符等
轻微缺陷 不影响产品功能,但对产品外观有影响 反黑/反白点、崩角、划伤、偏光片缺陷、FPC/TAB/PCB外观缺陷、针孔、污点等
缺陷类型参照下表所示
文 件 编 号 编 印 日 期 2003-11-18
版 本 编 号 A1 页 数 第1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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