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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基本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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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9 17:1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什麼是REACH?
  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
  REACH是歐盟規章《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並於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

二 REACH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法規全文共十五篇141條,附件17個
第I篇:目標及範圍
第II篇:化學物質的註冊
第III篇:資料共用與避免不必要的動物試驗
第IV篇:供應鏈中的資訊
第V篇:下游用戶
第VI篇: 評估
第VII篇:授權(許可)
第VIII篇:對於某些危險物質和配製品的生產、行銷和使用的限制
第IX篇:費用
第X篇:管理局
第XI篇:分類標籤目錄
第XII篇:信息
第XIII篇:主管機構
第XIV篇:生效實施
第XV篇:過渡性措施和最終條款
附件I:物質評估和編制化學安全報告的一般規定
附件II:編寫安全資料單指南
附件III:數量在1至10噸的物質登記標準
附件IV:根據第2條第7款a免於註冊的物質
附件V:根據第2條第7款b免於註冊的物質類
附件VI:註冊基本資訊要求
附件VII:1噸及以上附加資訊要求
附件VIII:10噸及以上附加資訊要求
附件IX:100噸及以上附加資訊要求
附件X:1000噸及以上附加資訊要求
附件XI:附件Ⅶ 至Ⅹ中試驗標準的一般規則
附件XII:下游用戶評估物質和準備化學安全報告的一般規定
附件XIII: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有毒物質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積性物質鑒別標準
附件XIV:需取得許可的化學物質清單
附件XV:檔案
附件XVI:社會-經濟損益分析
附件XVII:生產、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化學物質、配製品和物品的限制

三 REACH的管理物件有哪些?
製造商,進口商,下游用戶(分銷商和消費者不屬於下游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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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12:55 | 只看该作者
四 什麼是下游用戶?
下游用戶是指任何除生產商和進口商之外使用化學物質或配製品的工業用戶或專業用戶(分銷商,零售商,消費者不屬於下游用戶)。

五 REACH管理的物質範圍是什麼?
  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加工過程中為保持起穩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劑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一種在不影響其穩定性或改變其成分的情況下就可被分離的溶劑。
  試圖包含歐盟製造或進口的全部化學物質、配製品和物品。

六 REACH法規中,化學物質的註冊範圍主要包括哪些?
  1. 數量
1噸/年/人的獨立存在的物質或配製品中的物質;
  2. 上游供應商中未註冊的含量(重量比)
2%且總量
1噸/年/人的以單體單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於聚合物中的單體或其他物質;
  3. 總量>1噸/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預見使用狀態下會有意釋放的物品中物質(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總量>1噸/年/人,化學品局有理由懷疑會從物品中釋放且這種釋放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質,化學品局可要求註冊。

七 REACH法規中,豁免註冊物質有哪些?
  1. 1噸/年/人的物質
  2. 放射性物質
  3. 海關監管下的不做任何處理或加工的:(1)為再出口而暫存的,或保稅區或保稅倉庫中的;或(2)過境的
  4. 非分離中間體
  5. 運輸危險物質的運輸工具
  6. 廢棄物
  7. 成員國因國防之因而豁免的
  8. 醫藥或獸藥
  9. 食品或飼料中的添加劑、食品調味劑和動物營養劑
  10. 附件 IV中的物質(已知風險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質
  12. 再次進口已註冊的物質本身或製品中的物質
  13. 已註冊的物質本身、製品或物品中的物質再次加工時(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應商中未註冊的含量[重量比]
2%且總量
1噸/年的以單體單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於聚合物中的單體或其他物質除外)
  15. 僅用於產品或研發的化學物質(PPORD)(5+5/10年)
  16. 只用於植保產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輔料(co-formulants)(視為已註冊)
  17. 只用於生物殺滅劑中的活性成分(視為已註冊)
  18. 根據79/831/EEC指令,已做過新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視為已註冊)

八 化學物質的註冊時限?
化學物質的註冊分為分階段註冊和非分階段註冊
1. 分階段註冊物質:
(1)預註冊(法規生效12個月後至18個月:2008.6.1-2008.11.30)
a. 脊椎動物試驗的資料共用
b. 優惠政策
(2)實施3年內(每生產商或進口商)(2008.12.1-2010.11.30)
a. 致癌、致畸、生殖毒性(CMR)種類1和2的物質,數量
1噸/年
b. 持久性、高生物蓄積、高水生毒性(PBT) 物質,數量
100噸/年
c. 數量
1000噸/年的物質
(3)實施6年內(2008.12.1-2013.5.31):數量
100噸/年的物質
(4)實施11年內(2008.12.1-2018.5.31):數量
1噸/年的物質
2. 非分階段註冊物質(新化學物質):
(1)本法規生效12個月後開始申請。
(2)資料要求:根據噸數確定(同分階段註冊物質)。
(3)登記後3周內主管機關完成資料完整性的審查,如果未要求製造商或進口商提供更進一步的資料,可於登記 3 周後開始生產或進口。如需提供進一步資料,則需在補充資料後,再等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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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15:27 | 只看该作者
九 分階段註冊物質包括哪些?
分階段註冊物質包括:
1. 歐共體現有物質名錄中的物質(EINECS);
2. 1995年1月1日或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的國家中由製造商或進口商生產/進口的、且至少在本法規生效前15年來尚未投放市場的物質;
3. 1995年1月1日或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的國家中由製造商或進口商生產/進口的、已投放市場的現已不符合本法規規定的聚合物標準的“聚合物”。

十 什麼是非分階段註冊物質?
非分階段註冊物質是指除分階段註冊物質以外的新化學物質

十一 預註冊必需提交哪些資訊?
1. 物質資訊:(物質名稱,EINECS或CAS編碼等)附件VI第2部分內容;
2. 註冊人的資訊(包括:姓名、位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聯繫人等)附件VI第1部分內容;
3. 註冊噸數的最終規定期限;
4. 關於相似結構物質可能的分組資訊:附件XI中1.3(定量結構活性關係QSAR)和附件XI中1.5(項物質分組)。

十二 為什麼要預註冊?預註冊有什麼益處?
目的:實現資料和資料共用。
益處:在註冊規定期限內可生產或進口,預註冊後即可生產或進口,除非註冊被駁回。
法規生效18個月後進行首次生產或進口的,應在其行為前6個月以及註冊截止日期前12月進行預註冊。

十三 常規註冊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主要包括技術檔案和化學品安全報告(附件I)
1. 技術檔案包括:
(1)生產商/進口商的資訊;
(2)物質資訊;
(3)生產與使用資訊;
(4)分類與標識;
(5)安全使用指導說明;
(6)研究摘要(根據噸數決定);
(7)物質的確定用途/暴露資訊;
(8)(如有必要)試驗建議(附件IX與附件X)
(9)化學安全性報告(10噸/年以上的物質提供);
(10)保密要求(因商業秘密);
(11)是否願意免費資訊共用聲明(非脊椎動物試驗部分);
(12)對所提交資料的客觀評估資訊。
2. 化學品安全報告(附件I):
數量超過 10 噸的化學物質才須提供此報告,此報告須包括下列資訊:
(1)人類健康危險評估
(2)理化性質對人類健康危險評估
(3)環境危險評估
(4)PBT(Persistent, 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 Chemicals)和vPvB(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Chemicals)化學物質的評估——如果此化學物質依據 Directive 67/548/EEC 判定為危險物質或被評估為PBT或vPvB化學物質,化學品安全報告(注:製品中含PBT或vPvB物質濃度小於0.1%時,不需化學品安全評定CSA)須另提供下列資訊:
a. 暴露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
b. 風險定性(Risk Charact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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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16:54 | 只看该作者
二十一 如何進行風險定性?
  1. 可能暴露的每個人群的暴露水準和適當的無效水準DNELs比較
  2. 每一環境的預計濃度PECs和無效濃度PNECs的比較
  3. 評定該物質理化性質引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若風險得不到控制,則制定更為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RMM)或使用條件,重新評定
  若風險得到了控制,將最終的暴露和風險評估資料整理成為安全資料單(SDS)的附件,傳遞給下游用戶
  注:製品中含PBT或vPvB物質濃度小於0.1%時,不需化學品安全評定(CSA)

二十二 常規註冊時,按照生產量或是進口量的噸數,提供什麼樣的註冊資訊?
  1.生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提供的註冊資訊(每一生產商或進口商)
    (1)1噸及以上:附件VI -VII
    (2)10噸及以上:附件VI -VIII
    (3)100噸及以上:附件VI -IX
    (4)1000噸及以上:附件VI-X
  2.超過註冊噸數時,追加下一檔資料及更新資料

二十三 對聯合註冊如何規定?
  對於同一商品,可以允許由多個註冊人聯合註冊,分攤相關費用,由其成員之一根據規定代表其他人提交資訊。

二十四 聯合註冊需要哪些檔案?
  1. 聯合檔案
    分類與標識;
    研究摘要(附件VII-X );
    充分的研究摘要(如果附件I有要求);
    測試建議(附件IX和X);
    有關所提交資料的外部評估資訊。
  2. 獨立的檔案部分
    生產商/進口商身份與物質;
    生產與使用資訊(附件VI第3部分)。
  3. 聯合或獨立檔案
    安全使用指導說明。

二十五 聯合註冊時,什麼情況下M/I可以單獨提交技術檔案?
  1. 聯合提交會暴露商業機密;或
  2. 聯合提交會對一方造成較高比例的成本費用;或
  3. 聯合提交一方在資訊選擇上與帶頭的註冊者具有不同意見

二十六 配製品中化學物質怎樣註冊?
  1. 應以配製品中所含化學物質計量
  2. 註冊資料要求同純物質(按噸位數定)
  3. 時限同前
  注意:編制的安全資料單應是配製品的,而非其化學物質的,編制方法見附件Ⅱ

二十七 資訊交流論壇(SIEF)可實現哪些功能?
目的:通過資訊交流,避免重複試驗。
在資訊交流論壇(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 ,SIEF)上,可實現:
1. 法規生效20個月後,查詢是否已有試驗研究;
2. 2周內,試驗成果持有人向查詢人發證明;
3. 商談費用分攤;
4. 試驗成果持有人在收到費用後2周內提供試驗成果;
5. 如沒有試驗,則參與者們協商試驗承擔者及費用分攤;
6. 如試驗成果持有人拒絕提供,管理局應適時提供研究摘要,成果持有人有權要求費用平攤。

二十八 什麼是製成品(下游產品)?
  製成品是指那些通過生產過程被賦予一定的形狀、表面或者樣式,從而使其功能超越其化學物質原料的物體(REACH:Article means an object which during production is given a special shape, surface or design which determines its function to a greater degree than its chemical composition)

二十九 下游產品註冊規定是怎樣的?
  1. 下游產品所含之化學物質不會被釋放 (Released) ,則豁免註冊。
  2. 下游產品所含之化學物質若被歸類為危險物質,且使用中會被釋放來 ( 如墨水匣之墨水 ) ,則須進行註冊。
  3. 下游產品所含之化學物質若會釋放,但此釋放不屬於此產品功能之一 ( 如纖維板所含之甲醛 ) ,則須通知管理局,由管理局判斷是否須進行註冊。

三十 下游產品所含哪些化學物質時則須註冊?
  1. 致癌物質、對繁殖具有有機體突變誘導性或毒性的物質、1,2類物質(CMR物質);
  或2. 具有持久穩固性、生物聚積性與毒性的物質(PBT物質);
  或3. 符合高持久穩固性、高生物聚積性標準的物質(vPvB物質),以及高於0.1%的濃度存在於物品中的物質,年生產或進口量
1噸/年,該物質不可避免地與人類或環境相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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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18:48 | 只看该作者
三十一 下游用戶享有權利有哪些?
  1. 向上游的生產商以及進口商告知自己使用化學物質的方法,以便向其索要SDS。
  2. 可以自行開展化學安全評估(CSA, Chemical Safety Assessment)。
  3. 可參與物質資訊交換論壇(SIEF, 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的活動。

三十二 各管理物件的義務是什麼?
  1. 製造商/進口商/下游用戶:遵守許可與限制規定;進行分類和標籤;準備安全資料單;為工作場所的任何化學試劑進行風險評估及減少風險。
  2. 製造商/進口商:化學安全評估(大於等於10噸)。
  3. 下游用戶:化學安全評估(安全資料表以外的用途)。
  4. 供應鏈所有人:鑒別、應用、推薦減少風險的適當措施。
  5. 供應鏈所有人:保障化學安全評估可獲得並及時更新,並提交主管當局(必要時包括MSDS)。
  6. 供應鏈所有人:保存本法規要求的所有資訊(10年),必要時提供給主管當局。

三十三 下游用戶的具體義務有哪些?
  1. 提供資訊協助註冊;
  2. 為供應商提供確定用途,以備其編制化學品安全報告中的風險管理措施;
  3. 對超出供應商提供給其的安全資料單之外的用途編寫一份化學品安全性報,並應報告管理局;
  4. 嚴格遵照安全資料單控制風險;
  5. 向下游傳遞安全資料單等資訊:分銷商、零售商、其他下游用戶;
  6. 將他們對提供給他們的資訊的不同意見回饋給供應商;
  7. 所有資料和資訊存檔10年,確保必要的時候可供查詢。

三十四 評估的內容有哪些?
  評估主要包括檔案評估(Dossier Evaluation)和物質評估(substance Evaluation)。
  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註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物質評估是核查該種物質是否需要企業提供進一步的資訊。

三十五 評估的目的是什麼?
  1. 保持最低水準的動物實驗
  2. 審核註冊卷宗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3. 審查是否存在損害人體健康和環境的風險

三十六 什麼是檔案評估(Dossier Evaluation)?
  1.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須於登記後3周內,將註冊人的登記資料與完整性檢查報告提供給成員國(Member State)主管機關。但在分階段註冊截至日期前2個月內收到的註冊卷宗,需3個月時間進行審核;
  2. 非分階段註冊物質以及過了註冊截止日期的分階段註冊物質,在審核未通過前,禁止在歐盟國家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口(成員國主管機關對技術檔案進行審查:評估登記的技術檔是否符合法規的規定,並檢查動物試驗計畫,以避免不必要動物試驗);
  3. 歐盟成員國審查提交的測試草案並起草相關決議。決議內容如下:
  (1)同意進行實驗,在(附件I規定的)截止期限內提交實驗結果概要和研究方法建設性分析。
  (2)決議同a、但要求在修訂的試驗條件下進行。
  (3)決議同a、b或d,但當提交的試驗目標與附件要求不一致時,要求增加一個或更多的試驗。
  (4)駁回實驗的提議。
  (5)決議同a、b或c,如果幾個註冊人提交相同試驗建議,管理局在90天內協調其達成一致,找到一位進行試驗來代表全體。
  (6)同意的實驗應有45天的公示期。

三十七 什麼是物質評估(substance Evaluation)?
  物質評估是指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主要內容:
  1. 管理局為成員國提供評估優先物質的標準;
  2. 2011年12月1日提供評估滾動計畫草案,以後是每年的2月28日前;
  3. 成員國從中選定物質制定持續三年的評估滾動計畫,並進行評估;
  4. 管理局將最終評估清單登於網上;
  5. 歐盟成員國需在規定期限內起草相關決議(新物質180天)要求進一步的資訊資料。

三十八 許可的目標是什麼?
1. 在確保歐盟內部市場有效運作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風險,並
2. 最終確保這些物質被經濟、技術可行替換方案的替換。

三十九 限制的流程是怎樣的?
  1. 成員國認為必須在歐共體層面上進行處理,方能有效控制風險,向歐共體提議進行限制,並向化學品管理局提交提議卷宗;
  2. 管理局整理卷宗後在網上公示,邀請各方在三個月內進行評議,各方可提交社會-經濟學分析SEA,或其他有助於該分析的資訊;
  3. 公示9個月內接受網上各方評論;
  4. 風險評定RA委員會在公示9個月內起草一份風險評估方面對卷宗的意見草案,需考慮網上評論社會-經濟分析SEA委員會起草一份社會經濟影響方面對卷宗的意見草案,需考慮網上評論;
  5. 化學品管理局將在網上公示SEA草案,並邀請各方對該草案評議;
  6. SEA委員會將根據評議在首次網上公示12月內起草正式意見,在此之前RA意見已經定稿,所以SEA可參考RA的內容;
  7. 兩份意見將在12個月的時候(間或延長90天)被提交歐委會,並在網上公佈;
  8. 歐委會將根據兩個委員會的意見做出最終決定。

四十 哪些物質可以獲得許可?
  1. 附件XIV中的物質需經過許可方能生產和進口;
  2. 附件XIV中的物質(具有高關注物質);
  3. 根據條款58中的程式下列物質可包括到附件XIV中:
  (1) 根據指令67/548/EEC,符合1類和2類致癌物的分類準則的物質;
  (2) 根據指令67/548/EEC,符合1類和2類誘導有機體突變的物質的分類準則的物質;
  (3) 根據指令67/548/EEC,符合1類和2類生殖毒性物質的分類準則的物質;
  (4) 根據附件XIII的準則屬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
  (5) 根據附件XIII的準則屬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
  (6) 物質,諸如那些具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滿足(d)和(e)的準則,同時被確定為會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的不可逆轉影響的物質;
  4. 社會經濟效益大於其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的風險且無合適的替代化學物質和技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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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20:21 | 只看该作者
四十一 獲得許可的流程是怎樣的?
  1. 許可申請;
  2. 許可的審議;
  3. 授予許可;
  4. 後續許可申請;
  5. 許可決定程式:
  (1)管理局的風險評估與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請起的10個月內給出其意見草案。
  (2)草案的評議
  (3)委員會準備許可決定草案

四十二 什麼情況下限制?
  1.對於某些危險物質和配製品的生產、行銷和使用的限制。
  (1)現有附件XVII中的物質(主要從76/769/EEC指令整合而來);
  (2)附件XVI的修訂(引入新的限制和修訂現有限制: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存在某種不可接受的、由物質的製造、使用和或投放市場所引起的、且需在歐共體範圍內予以指出的風險時)。
  2.化學物質於評估階段,經歐洲化學管理局判定此化學物質有不可接受之風險存在,需要更進一步之評估時,歐盟委員會將依據化學品管理局所提供的檔資料進行評估,以作出此化學物質。
  (1)風險可管理,故不限制;
  (2)禁止部分使用;或
  (3)完全禁止使用的決定。
  3.流程:
  (1)管理局準備提案;
  (2)風險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
  (3)向委員會提交意見;
  (4)歐委會決定。

四十三 目前附件XVII中的限制物質是指哪些物質?
  1. 52類物質及限制條件
  2. CMR致癌第一類物質187種
  3. CMR致癌第一類物質888種
  4. 誘變劑第一類物質(未列)
  5. 誘變劑第二類物質176種
  6. 再生產中有毒物質第一類物質17種
  7. 再生產中有毒物質第二類物質66種
  8. 偶氮染色劑芳香胺類22種

四十四 化學品安全局CSA的組成有哪些?
  1. 管理部
  2. 執行董事
  3. 風險評估委員會
  4. 社會經濟學分析委員會
  5. 成員國委員會
  6. 實施資訊交流論壇
  7. 秘書處
  8. 上訴委員會

四十五 管理局的職能是什麼?
  1. 受理所有的註冊並審核其完整性;
  2. 決定對從物品中意外釋放的化學物質提出註冊要求;
  3. 為產品與工藝研發(PPORD)的具有時間限制的豁免設置條件,並為此目的延長豁免時間;
  4. 資料共用;
  5. 設定評估的先後次序,協調各成員國主管機關的工作;
  6. 決定是否要求訪問資訊和是否對資訊保密;
  7. 建議對需要許可的化學物質作優先考慮;
  8. 通過其風險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經濟學分析委員會為歐盟委員會授與許可和修訂現有限制條款和在限制附件中加入新限制條款的決議提供科學意見。

四十六 在REACH中,中小型企業(SMEs)如何定義?
  1. 工人數少於250
  2. 年利潤小於5000萬歐元
  3. 資產負債小於4300萬歐元

四十七 REACH法規生效進程是怎樣的?
  (1) 2007.6.1起生效。
  (2) 2007.6.1生效:第I篇:目標及範圍;第IV篇:供應鏈中的資訊;第IX篇:費用;第X篇:管理局;第XIII篇:主管機構;第XIV篇:生效實施;第XV篇:過渡性措施和最終條款。
  (3) 2008.6.1生效:第II篇:化學物質的註冊;第III篇:資料共用與避免不必要的動物試驗;第V篇:下游用戶;第VI篇:評估;第VII篇:授權(許可);第XI篇:分類標籤目錄;第XII篇:信息;第128條和第136條。
  (4) 2008.8.1生效:第135條。
  (5) 2009.6.1生效:第VIII篇:對於某些危險物質和配製品的生產、行銷和使用的限制。

四十八 什麼是IUCLID?
  IUCLID是REACH專用互聯網系統
  (1) 可通過該系統製作註冊卷宗,並直接提交給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2) 免費供註冊企業使用
  (3) IUCLID還能自動整理註冊卷宗中的有害物質資訊,報告給管理局
  (4) 該系統從1993年開始開發,用於現有化學物質管理(歐洲793/93/EEC指令)
  (5) 最新版本是IUCLID 5
  (6) 資料格式符合國際標準(OECD經合發組織格式),REACH的資料資訊可以供今後其他法規使用
  (7) 將會有一個專用工具,將以前版本的資料庫轉化為IUCLID 5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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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23:18 | 只看该作者
四十九 什麼是RIPs,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RIPs
REACH Implementation Projects
REACH實施專案
RIP 1
過程描述
RIP 2
開發專用互聯網系統(IUCLID國際標準化學資訊資料庫和REACH-IT系統)
RIP 3
企業指南檔的開發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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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25:26 | 只看该作者
四十九 什麼是RIPs,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RIP 3.1
Registration dossier
註冊卷宗開發指南
RIP 3.2
Chemical safety report and SDS
化學安全評估報告開發TGD*
RIP 3.3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on Intrinsic Properties of substances
關於物質固有屬性的資訊要求
RIP 3.4
on Data sharing
資料共用TGD
RIP 3.5
下游用戶指南
RIP 3.6
Guidance on (C&L) under GHS
GHS框架下分類與標記指南
RIP 3.7
許可申請指南
RIP 3.8
製成品中的物質
RIP 3.9
Socio-economic analyses
SEA社會經濟效益分分析開發指南
RIP3.10
化學物質命名與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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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9 17:26:28 | 只看该作者
四十九 什麼是RIPs,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RIP 4
管理當局指南檔
RIP 4.1
Dossier Evaluation
卷宗評估指南
RIP 4.2
Substance Evaluation
化學物質
RIP 4.3
Inclusion of Substances into Annex XIII (list of substances subject to Authorisation)
附件XIV所列物質清單
RIP 4.4
Preparation of Annex XIV Dossiers
附件XV卷宗籌備
RIP 4.5
Priority Setting for Evaluation
評估的優評估指南
RIP 5/6
建立管理局
RIP 7

歐委會新增任務

10#
发表于 2007-10-19 19:29: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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