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有害物质
在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对甲醛、pH值、可分解芳香胺、气味规定了限量值。具体指标与GB 18401-2003国家标准一致。
2、纤维含量偏差
我国规定了纺织品及服装中的纤维含量和使用说明标准中规定纺织品销售时,必须标注产品的纤维含量,若是两种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其中一种不得低于5%。因此,本标准规定交织类桑蚕丝织物中桑蚕丝的含量偏差为-5%,同时又规定若两种纤维交织,一种纤维的标示值低于10%时,其实际纤维含量偏差不得低于标示值的70%。
3、内在质量
(1)纱线抗滑移(俗称“纰裂”)
即服装产品的肩缝、袖缝、侧缝的耐拉强度,即纱线抗滑移,它直接影响服装质量。纱线抗滑移不足的服装易发生丝线的“滑移”。即通常所说的“排丝”或“抽丝”,出现裂缝,引起服装的肩缝、袖缝、测缝等缝口处脱开而无法修补或穿着。由于真丝绸缎是由桑蚕长丝为原料织造而成的,故丝身光滑,极易产生纰裂。现在将该指标列入考核项目并规定了指标值。由于按GB/T 13772.1国家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规定了A法(定滑移量法)、B法(定负荷法)。
(3)色牢度
色牢度差的服装,容易褪色,容易使其他服装沾色而影响美观,而且面料中的染料分子和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
a、提高了耐水、耐洗、耐汗渍、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标水平
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中,耐水、耐洗、耐汗渍色牢度优等品、一等品变色为3-4级,沾色为2-3级,耐干摩擦牢度为2-3级。
规定为耐水、耐汗渍优等品、一等品变色4级,沾色3-4级,二等品、三等品变色3-4级,沾色3级。耐洗色牢度优等品变色4级,沾色3-4级,一等品变色3-4级,沾色3级,二、三等品变色3级,沾色2-3级。耐干摩擦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3-4级,二、三等品3级。
b、增设了耐光、湿摩擦、耐唾液色牢度指标项目并规定了指标值
耐光色牢度是评定丝绸产品在阳光照射下颜色的变化程度。美国客户的真丝织物标准中基本上都要考核耐光色牢度指标,并且要求达到4级。因此,规定耐光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3级,二、三等品2-3级。
增加了湿摩考核项目,并规定湿摩擦色牢度优等品4级,一等品3-4级,二、三等品3级,考虑到一些深色较难达到3级,则规定2-3级。并规定为以大于标准色卡的十二分之一为深色。
规定了耐唾液色牢度要求,具体指标按照GB 18401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4)水洗尺寸变化率
国外客户对桑蚕丝织物(印染成品绸)水洗尺寸变化率均要求达到±3%。本标准提高了印染绸的水洗尺寸变化率指标水平。规定为优等品、一等品±3%,二等品±4%,三等品±5%。
4、外观质量
(1)增加了色差的限量规定,把色差(同匹、同批、与标样对比)、幅宽偏差、外观疵点评分限度归为外观质量。单独列表,按优、一、二、三规定了相应的限量值。
(2)改变了外观疵点的评分规定。我国的GB/T15551《桑蚕丝织物》国家标准,将真丝绸缎按幅宽分为114 cm及以下、114 cm以上二挡,根据门幅不同规定各等级每米的允许分数。该方法存在以下问题:
a、评分方法繁锁。较适用于企业生产和内部质量控制,而采购商不易掌握。对贸易上不适用。
b、评分方法与服装厂对面料的要求不相符,如有些绸面疵点如缺经、宽急经、多少纬等,在丝绸面料标准中评分很少,如果在裁剪好面料上出现,也需换片,如小疵点多,换片率就高,又如破洞疵点在面料标准中规定是一个需降等的大疵点,也只需换一片,但其影响程度与小疵点是相同的。
c、按幅宽分为114 cm及以下、114 cm以上二挡,各等级允许分数定等,存在着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