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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品质联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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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09:3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因公司内部的品质提升改进已全面实施,为配合公司的品质计划,需对来料的品质要求进一步规范化,以达到全过程的品质控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保障其来料的品质能符合要求,需对供应商的供货品质进行管制及约束,其具体如下:请各供应商配合执行。

我司抽检标准为MIL-STD-105EⅡ,允收水准为AQL. MAJ:0.65.  Min:1.5。
一、 品质异常定义:包括交货料品之品质抽检不合格、环境关联物质(禁用/ 限用物质)超标,交货不及时、异常处理不及时等致造成公司生产、交货不顺之各项缺陷。
  
二、 异常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的供应商包括所有为公司供应生产用原材料、 零部件、配件、辅助材料、耗损材料、制程用料、包装材料、生产及检验用机器和工具(含治具、夹具)等所有供应商及外发加工商。

三、 异常项目:   1)一般异常项目  (1) 特采:供应商材料质量异常而造成公司必须特采使用时,由采购向供应商协调后折让部分比率货款。  (2) 停线损失:因厂商进料不及时或进料不合格而造成公司生产停顿之损失。  (3) 厂内全检/返工:公司协助厂商对瑕疵物料重工、选别,产生的额外工时。  (4) 厂商全检/重工:供应商自行派员到公司进行全检/返工产生的场地使用费、电力耗用费用、管理费用。  (5) 复验惩罚费用:供应商全检/重工作业后仍需公司派人复验,第一次不计算费用,第二次始、第三次计算2倍惩罚权重,第四次以上计算4倍惩罚权重。  (6) 擅自变更: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进行设计变更。  (7) 材料重工损失:因供应商进料不符合约定之相关标准造成相关零组件损坏或报废所产生损失及因此产生之作业成本。  (8) 客户退货/客诉:若因为原材料异常造成公司之客户端退货或客诉,且品证部门鉴定为供应商之责任时,相关的赔偿费用及作业成本。   2)会判时效:在我司将会判单发出三个工作日内来我司作会判,否则等同认可,在会判完毕一周内将不良品运回,否则仓库将不良品拍照存证后予以报废处理。  
  
四、 损失计算:  (1) 工时计价:因上述(三、1))而造成我公司工时损失的,按每工 时RMB25元计算;  (2) 重工损失:因供应商品质不良导致相关零件报废、损坏的,按报废 损坏的材料成本金额计算;  (3) 客户退货/客诉损失:因品质异常导致退货、被客户索赔的,按公司 的净损失金额计算;  

五、 争议处理  1) 供应商与公司对不良认定存在分歧时,可由双方寻找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认证,相关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2) 第三方机构属地以接近公司所在地附近为原则。
   
六、 操作步骤  1,我司IQC按公司标准对来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后,由IQC写反馈 单给采购,采购根据不良状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写在反馈单上,回传给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确认的回传单给财务,财务按此单进行扣款处理。  2,财务需记录扣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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