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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 请问这是突出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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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15 22:5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好 如图显示 是个 打气筒
它可以摆起来,
底部是一个直径3.0cm的圆,气筒高是14cm,气筒顶部的钢针长3.8cm,钢针直径1.9mm
做 astm f963 测试年龄是5+
你觉得打气筒会存在危害吗,可以判定为突出部件吗?
谢谢



17#
发表于 2011-10-5 13:04: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azhp 于 2011-9-15 23:04 发表
我個人認為:不是潛在危險的突出物
這個打氣筒,沒有玩耍價值,其主要功能是對球充氣,對小孩不具備吸引,玩具整體功能是打球),真正能吸引他們的是玩耍時的那些玩具或配件,
以上為個人觀點,請大家指正

我和你的观点刚好相反,虽是打气筒,可能也真的对小孩没有吸引力!但是它是做为玩具配套的一部分存在的!是属于整个产品的一部分!而且气球打气一定要用到此打气筒!所以我认为它是个潜在危险的突出物
16#
发表于 2011-9-21 09:58:21 | 只看该作者
你用手去按了,如果垂直按下去,不稳定的话就不时,反之就是啦
15#
发表于 2011-9-19 19:55:1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无小孩跌到刺伤危害。。。
14#
发表于 2011-9-17 22:43:5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存在隐伏安全风险。
     不要认为加了警语你就无法律责可负,新标准说得好明白不论你加的警及年限你就可以过关,你那是钢针会对人有伤害的,到时出了问题还是要你回收的。
      建议改用胶件代还要圆头的。
13#
发表于 2011-9-16 14:22:28 | 只看该作者
加警语
12#
发表于 2011-9-16 08:51: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讨论。。
11#
发表于 2011-9-16 04:34:0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前面的针筒可以卸下来的。主要给球类充气,不能算是突出物。
10#
发表于 2011-9-16 02:10:0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加警语
9#
发表于 2011-9-15 23:08:12 | 只看该作者
If the projection is on a small toy which topples over when pressure is applied to the end of the projection, it is unlikely to be hazardous.
同意没有玩耍价值(general use product),可能适用 G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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