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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意见
同意位于东莞市XXXXX工业区的东莞XXXXXXX厂生产圣诞玻璃工艺品,年产玻璃工艺品八千万个.充许设置真空镀膜,染色淋漆,吸塑,包装工序.禁止设置雕刻,清洗工序.具体要求如下:
1.不允许排放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一级标准;
2.做好车间通风措施,淋漆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二级标准;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白天
≦65分贝,夜间≦55分贝;
4.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标准;
5.废油漆,天那水等废物经我局同意交由企石镇东山废品回收站收购,不得交无证单位或个人处理;
6.经我局对金丰玻璃工艺厂生产和污染防冶设施验收合格,现批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7.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内容,规模,地点等如需改变,另报我局审批;
以上各项环保审查意见须遵照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办人:刘尚阳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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