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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是否可加班或安排夜班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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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29 18:3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讨论]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可以安排如下工作:

1.是否可以安排每日加班不超过1.5小时或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是否可以安排从事夜班工作.

感谢各位指导?有否相关的法规依据?

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是否可加班或安排夜班的法规依据?
3#
发表于 2009-11-8 21:08: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OCYCPHOCYCP 于 2009-10-29 18:35 发表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 ...


关于未成年工加班及夜班,国家对此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个人建议尽量不要安排加班或夜班,免得在验厂中横生枝节。
2#
发表于 2009-10-30 10:09:02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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