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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又炒人了。我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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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4 22:5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现被一家名为***深圳代表处的公司非注解雇。可是我们的合同上的甲方不是***深圳代表处,而是深圳外企服务部(全称为: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外企服务部)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理论上是外企服务部,
  几个问题请教各位高人:
   1,可以把***深圳代表处也列为被告吗?因为这样可以让公司更加怕,如果只是告外企服务部,公司上层不会太紧张,这样对我们不利
   2,外企服务部究竟是什么样的企业,背景如何?是不是劳动局的关系企业,
   3,如果起诉外企服务部,要他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如果哪们兄弟有,我有偿求一份COPY件,去工商局打太麻烦
   4,有没有哪位兄弟姐妹曾经和我一样的情况,请指点,非常感谢你
   5,如果到福田劳动局申请仲裁,他们会不会不受理(有朋友碰到过这个情况)

   非常感谢
58#
发表于 2009-9-19 23:36:06 | 只看该作者
FESCO不会不帮你交社保吧
57#
发表于 2009-9-18 08:54:4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必要劳动仲裁,会起连锁反应,也影响你以后的找工作
56#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8:29:46 | 只看该作者
过得去就行,总比有些公司倒了,工资也没有拿完的好多了
55#
发表于 2009-4-15 17:5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4# robinyue 的帖子

符合劳动法。
5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5 16:52:30 | 只看该作者
前公司当日解除合同的共有三个人
我们一同抗争,最终结果是
我和另一个同事一样:N+1(最后一月的工资数额*N+1)
癌症刚好的一个同事,除上面的数额外多赔了2个月
53#
发表于 2009-4-14 22:09:57 | 只看该作者
thanks for sharing above information.
52#
发表于 2009-4-14 21:38:5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了不是啊
51#
发表于 2009-4-14 20:40:2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的,依法处理
50#
发表于 2009-4-14 17:2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robinyue 的帖子

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是双倍赔偿金,看你的案件金额多大,一般来讲,公司如果厚道,N+1就可以啦,没有必要去仲裁或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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