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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旭技术提醒企业及时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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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0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瑞旭技术提醒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完成上报。
        近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外发布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及填写说明,要求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并同时提交报告表的电子数据和打印件,上传全套报告的PDF文件。此外,化学品登记中心即将发布配套填报软件(1月9日已发布,点击下载),帮助企业完成年度报告。

        依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提交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实际生产天数和生产总量,或者实际进口总量、进口次数及进口口岸;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生产或者进口后的转移次数、转移总量及主要转移的接受单位信息等;登记新化学物质在上一年度活动中,对申报提交信息有调整或者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向登记中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包括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环境中暴露和释放情况、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其他与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其中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应包括: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全年生产的总天数和生产总量,以及实际生产次数,每次生产的起止时间、生产量;或者全年的进口总量,以及实际进口次数,每次的进口日期、进口量和进口口岸;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生产或者进口后的转移次数、每次的转移量、转移时间和接受单位信息等。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还应报告本年度该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进口计划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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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3:15:57 | 只看该作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导则》等2项标准征求修改意见

1月6日,国家安监总局对外发布《化工企业安全保护措施分析应用指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导则》2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修改意见。企业可于2013年2月8日前,填写《标准征求意见表》提交意见。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导则》于2011年6月1日正式起草,2012年3月完成标准初稿,2012年10-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件。该标准从全过程管理角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涉及的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运输包装、专用车辆、从业人员、承运商管理、装卸作业、行程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内容做出规定,作业者、管理者、监督者在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时需要按照标准和导则进行操作,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化工企业安全保护措施分析应用指南》于2011年6-11月进行起草,2011年12月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综合考虑了国外其他国家或机构对LOPA技术(保护层分析,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半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是在定性危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保护层的有效性,确保过程风险减少到可接受水平的系统方法)的规定和国内化工企业的现状,为国内化工企业开展LOPA提供规范性依据。标准主要内容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缩略语和定义、保护层分析基本程序、场景识别与筛选、初始事件确认、独立保护层评估、场景频率计算、风险评估与决策、LOPA文档、LOPA后续跟踪及审查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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